KTV喝酒闹事打警察 男子犯妨害公务罪获刑一年 |
发布日期:2016-08-01 12:11:22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男子在KTV喝酒闹事,打了服务员后,派出所民警欲将其传唤调查,竟也遭殴打致轻伤。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对该名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何某,男,30岁,江西省九江市人。曾因吸食毒品于2010年被行政拘留五日。案发前在温务工。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人何某同朋友在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一KTV包厢消费时,因琐事纠纷对服务员陈某进行殴打,后陈某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前往处警。经现场了解情况后,民警欲依法将何某等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但遭到何某暴力反抗,其中一人鼻梁、嘴唇被何某用头撞伤。后被告人何某被带至派出所。
经鉴定,被害人的面部系外物他伤,软组织挫伤,两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民警证实,案发当天凌晨,其出警至事发KTV,欲将何某等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何某拒绝配合,且辱骂出警人员;在民警告知强制传唤后,仍挣脱反抗,并用额头撞打民警的鼻子、嘴唇,用脚踹民警的腹部,致民警受伤流血。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及朋友与陈某达成和解,赔偿陈某经济损失3000元。在审理过程中,何某家属赔偿这名被害协警经济损失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予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曾有劣迹,仍不思悔改,继而犯罪,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