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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从《水浒传》中学法律:读懂“故意杀人”罪
发布日期:2016-08-01 12:13:3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是的,108位英雄好汉,该出手时就出手。那么,他们“出手”的原因和动机是什么呢?《水浒传》中所谓的“出手”,那可是真刀真枪的,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笔者重读经典,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这108位英雄尽管杀人不眨眼,但杀人的动机多数是被逼无奈的。一起来盘点:

  “及时雨”宋江

  宋江本无妻室,半路被王婆撮合,娶了阎婆惜。虽然阎婆惜颇有姿色,但宋江并不十分往心里去。时间一长,阎婆惜竟然与宋江的同房押司有了感情。宋江虽然有所耳闻,但并不干涉,任由他们欢愉。宋江是个重兄弟情义的人,曾经给智取生辰纲的晁盖兄弟七人通风报信,七个人才躲过了太师府的捉拿。晁盖兄弟感恩,托刘唐送给宋江黄金一百两,并书信一封一齐交与宋江。

  一天宋江疏忽,将招文袋落到房间里,返回去取,谁料偷看了书信的阎婆惜拒不交还,还扬言要将宋江告官。宋江低声下气求饶,事事应允,依旧不得饶恕,阎婆惜始终不交还宋江的招文袋。几番撕扯后宋江把倒拽出的压衣刀子拿在手里。原文写道:“那婆娘见宋江抢刀在手,叫:‘黑三郎杀人也!’只这一声,提起宋江这个念头来。”读到这里,案件的来龙去脉便一目了然了。

  《宋史》上记载宋徽宗宣和三年(1122年),“淮南盗宋江等犯淮阳军,遣将讨捕,又犯京东(今山东),江北,入楚海州界,命知州张叔夜招降之”。 可知宋江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规定,主体必须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宋江听到阎婆惜要告官,要不回书信,失去理智的宋江失控持刀怒杀阎婆惜并造成阎惜婆死亡的事实,宋江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罪要件。

  “豹子头”林冲

  林冲彻头彻尾是一个悲剧人物。夫妻婚配三载,虽然“未曾面红面赤,半点相争”,却“不曾生半个儿女”。夫妻二人本来是守法公民,林娘子衣食无忧,林冲风平浪静做着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却忽然因白虎节堂之事,飞来一场横祸,被刺配沧州牢城。在去往沧州的路途中,又被薛霸董超两人恶意折磨,双脚烫起水泡。拖着鲜血淋漓的双脚好容易挪到野猪林,却被薛霸捆在树上险些打死,幸亏被一路跟随的鲁智深救了性命。再后来,林冲被分配接管草料场,谁知又是一场阴谋。大雪纷飞的天气,为了御寒林冲去买酒,无意间躲过了陆虞侯火烧草料场的灾难。陆虞侯他们的计谋是“便逃得性命时,烧了大军草料场,也得个死罪”,林冲在暗中听到了三个人的对话,心中升起怒火,三五下便将陆虞侯三个人杀了。

  其实,林冲是个心地善良的人,在野猪林鲁智深打算结果了薛霸和董超的性命,林冲都替他们说情。他杀人实在是被逼无奈,林冲的动机非常单纯——惹不起,我躲;但是现在躲都躲不成,兔子急了也咬人。他只好将这三个心肠歹毒的人杀掉了。

  林冲得知火烧草料场的阴谋时,陆虞侯的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并未烧死林冲,而栽赃嫁祸的行为尚未发生,林冲便杀死了三人。他的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而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性质,他用尖刀、花枪取了三人性命,同样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论是林冲因遭人陷害,还是宋江怕被告官而杀人,他们的杀人动机不同,但对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影响。

  原著中还有许多英雄好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故事,笔者在此不一一赘述了。我国法律尽管对任何违法犯罪都毫不手软,但是每一条法律条文都十分人性化,按犯罪情节酌情处理。笔者写作本文的目的在于普及法律知识,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守法奉公,遇事三思而后行,享受快乐的幸福生活。

  (来源:文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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