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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两贼半夜戴面具砸车盗窃 最多一次砸47辆
发布日期:2015-06-18 10:44:01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两人是老乡也是工友,下班后凌晨时分离开宿舍,骑着摩托车满西安城跑,到了无人处便会戴上面具砸破停放在路边车辆的玻璃进行盗窃,近一年时间里共砸车87辆,其中最疯狂的一次砸了47辆车。

  检方认定近1年砸了87辆车玻璃

  去年10月21日,华商报报道了在枫林绿洲西门、科技二路与高新二路十字西北角共有15辆车玻璃被砸事件。当时,华商报记者通过对华商报新闻热线的梳理发现,去年1月份至10月20日,共接到车玻璃被砸热线11条,其中7条是一次砸了多辆车。昨日上午,在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开路富力城小区南门广场,一场长安区法院的公开庭审正在举行,接受审判的正是曾多次砸车盗窃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庭审开始后,刘某戴着脚镣坐在被告席上,与其既是老乡又是工友的同伙高某因为案发时只有17岁,被另案处理。

  长安区检察院公诉人员称,25岁的刘某小学文化程度,祖籍河北唐山,案发前曾是西安一钣金加工厂的员工,平时住在西安南郊杜城村的工厂宿舍。

  去年10月30日,刘某和高某最后一次作案5天后,刘某被公安航天分局刑拘,同年12月5日,长安区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而高某随后在老家被警方抓获。

  检方认定,从2013年12月9日至去年10月25日,两人作案8起,共计砸毁87辆车的玻璃。刘某和高某最疯狂的一次作案是去年10月7日凌晨,先后在航开路西段、富力城小区北门附近,手持钻头砸毁47辆车的玻璃并钻入车内实施盗窃。

  随机选择作案地点 看到周围无人就会作案

  公诉人对刘某和高某作案8起的犯罪事实分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进行陈述。据介绍,因该案涉及面较广,影响比较恶劣,曾被退回进行补充侦查。

  公诉人介绍,刘某和高某平时在工厂上班,下班后经常于深夜时分离开宿舍,骑着高某的无牌黑色摩托车出门作案,“经过对他们同事的询问证实,刘某平时喜欢穿迷彩服,高某喜欢穿夹克,经常在夜间离开宿舍外出,而刘某作案时穿的正是迷彩服。”公诉人说,他俩发现路边停放的汽车便会停下,为防止被监控拍到或被路人发现,作案时会戴上面具或面巾进行掩饰,然后用砖块、锤子或钻头毁坏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

  昨日,面对法警呈递在面前的面具、面巾、钻头、匕首等作案工具,刘某一一点头承认。

  对于在作案时是否会提前踩点或选取车辆类型,公诉人称,二人骑着摩托车随机选择作案地点,看到路边停有车辆且周围无人就会作案,不论是前后风挡还是车门上的玻璃,只要能进入车内盗窃即可,“根据他们的供述,作案时就是‘一个车挨着一个车去砸’,一旦发现车内没有财物,则会继续毁坏车玻璃,有时也会划伤车身、车轮胎或是踩踏车辆来发泄不满。”即使在去年媒体对砸车玻璃盗窃案件频繁报道的10月期间,二人仍作案达6次之多。

  庭审中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曾有市民在家中听到砸车声或在马路上看到蒙面的刘某和高某作案,二人发觉后迅速骑摩托车逃离。

  因有车主未及时报案导致许多供述无法认定

  公诉人陈述,刘某和高某故意毁坏财物,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4733元,经长安区价格鉴定中心对部分被毁汽车进行鉴定,被毁汽车玻璃价值10799元;刘某和高某在去年10月25日凌晨对科技五路路边一辆汽车玻璃进行毁坏,从车内盗窃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及首饰等物品,经长安区价格鉴定中心鉴定,电脑价值3000元。

  公诉人认为,刘某以盗窃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砸毁汽车玻璃,连续作案多次,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且盗窃数额较大,当数罪并罚。同时,刘某此前曾在河北有过砸毁车玻璃盗窃的前科,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表示,刘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曾主动交代多次在西安及河北作案的事实,有自首情节,希望从轻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被抓捕归案后,刘某和高某交代在一年内作案达20余起,涉及车辆200余辆。但由于许多车主选择沉默未及时报案或者不愿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导致许多供述无法认定,因此该案的定罪数额远远少于实际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高某的犯罪事实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4733元,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刘某当庭表示不会上诉:“我要对被害人说对不起,我错了,我以后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昨日,担任案件审判长的长安区法院院长蔡青表示,案件审理中的汽车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只是30余辆车的损失情况,因为这些被害人能提供相应的材料且被证实有效。蔡青提醒,如果市民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在报警后,同时要将车辆维修等相关材料保管好,以备在案件侦破后作为证据提供。

  华商报记者 李小博

  具体犯罪事实

  1 2013年12月9日凌晨零时许

  刘某和高某在长安区子午大道智慧城附近人行道,持铁锤砸毁1辆汽车玻璃实施盗窃。

  2 2014年9月30日凌晨零时许

  刘某和高某在长安区樱花二路融发沁园小区、金玉兰苑小区等附近公路边,砸毁15辆汽车玻璃实施盗窃,窃得三星手机一部。

  3 2014年10月7日凌晨零时许

  刘某和高某在航天基地航开路西段、富力城小区北门附近,砸毁路边停放的47辆汽车玻璃实施盗窃,窃得零钱及香烟等。

  4 2014年10月10日凌晨2时许

  刘某和高某在雁塔区光华路东段北侧路边、崇业路西段北侧人行道、崇业路东段南侧路边砸毁8辆汽车玻璃实施盗窃。

  5 2014年10月15日凌晨零时许

  刘某和高某在长安区广场南路信合巷附近路边持钻头砸毁1辆汽车玻璃实施盗窃。

  6 2014年10月18日凌晨零时许

  刘某和高某在雁塔区丁白路西安美院北门附近路边砸毁7辆汽车玻璃实施盗窃。

  7 2014年10月20日凌晨零时许

  刘某和高某在高新区科技二路与高新二路十字西北角、高新二路四季风景小区东侧、高新路云顶园小区公路北侧砸毁7辆汽车玻璃实施盗窃。

  8 2014年10月25日凌晨零时许

  刘某和高某在高新区科技五路路边砸毁1辆汽车玻璃,从车内窃得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及首饰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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