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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失信被执行人 首限购车摇号
发布日期:2016-08-08 11:31:40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法制晚报》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即日起,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列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小客车摇号系统“黑名单”,限制参加购车摇号。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本市首次对“老赖”购车摇号作出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使限制高消费措施切实得以执行,今年4月,朝阳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通过技术升级改造、醒目告知提示等方式,对参与购车摇号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

 

  此外,法院还建议北京市交通委在其官方网站、摇号申请表等显著位置,提示失信被执行人购车申请不予审核通过等内容。同时,朝阳法院还专程前往市交通委,与该委法制处就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的限制范围、限制节点、限制方式等进行沟通。

  据朝阳法院介绍,今年7月市交通委复函表示,将积极配合协助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予以限制。即日起,市交通委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暂停相应的被执行人摇号资格。

  具体合作和实施方法是:由法院每次向市交通委提交协助执行通知,其中会写明“失信被执行人XX在XX案中由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相应的义务等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后由市交通委根据法院提供的名单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摇号资格。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本市首次对“老赖”购车摇号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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