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90后年轻母亲韩某抱着幼子做幌子,三次进超市行窃650元。
今天上午,因涉嫌盗窃罪,韩某在通州法院受审。在法庭上,韩某虽然认罪,但她称行窃时并没有拿孩子做掩护,她只是把孩子放在一旁玩耍而已。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韩某认罪,当庭因盗窃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她表示不上诉
摄/记者 刘畅
检方指控 25岁妈妈抱1岁幼子超市行窃
年轻母亲韩某作案时年仅25岁,原是河南省光山县人。她每次作案时,都抱着自己一岁的幼子做幌子引开他人视线。
据检方指控,韩某于2016年5月期间,先后三次在通州区台湖镇某村的一家超市内,趁工作人员不备之机,盗窃收银台内的现金650元。
2015年5月27日,韩某在通州区台湖镇某村京客隆超市内欲再次行窃时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责。
庭审供述 受邀去看衣服 偷柜台抽屉里的钱
今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上午10时许,体态肥胖的韩某身穿红色T恤、米白色短裤,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韩某此前被取保候审,今天她是从家直接过来参加庭审的。
在法庭上,韩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和事实没有意见,检方建议量刑判处其拘役4个月至6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据韩某供述,她一共偷了3次,但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
“大概今年5月,我带着孩子买早点,后来碰见了在超市经营服装的梁女士。梁女士说她那儿进了新衣服,让我到她那儿去挑点衣服。”韩某说。
梁女士没想到,想招揽的主顾却成了偷她东西的贼。
韩某说,于是她就带着孩子去梁女士的服装店,“在挑衣服的时候,我看着周围没人,于是就伸手拿了柜台抽屉里的200多元钱。当时我把孩子放在柜台边的纸箱子上,让他在一边玩儿。”
韩某强调,偷东西的时候,她并没有拿孩子做幌子。
过了几天,韩某说她又在超市拉开了收银台,拿了多少钱当时她也没看,回家一数才知道有200多元,第三次还是这样,偷来的钱都用于平时生活的开销,全给花了,现在也已经退赔。
法院判决 因盗窃判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由于被告人当庭认罪,且无任何异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整个庭审过程只持续了20多分钟,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通州检察院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宣判后,韩某表示没有意见,不上诉。
文/记者 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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