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容易受到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一系列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猥亵儿童的犯罪案件,让人触目惊心。而根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发布的女童保护研究报告称,我国的女童性侵事件发生率在6.7%至21.8%之间,而专家认为,事实上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发生率可能更高。受诸多消极因素的影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
海沧法院牟燕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强奸犯罪往往给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给其家庭抹上一层阴影,对社会也会造成严重危害,对未成年被害人而言,情况尤甚。未成年少女受到性侵,常常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不力的问题,如离异家庭、辍学等,家庭关爱缺失,教育缺位,已成为当今的一个社会问题。
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呈现几个特点:一是儿童特别是幼女被侵害的案件较为突出;二是利用“熟人”身份实施侵害行为占比较高;三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普遍缺乏防范意识、监护不到位,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四是通过网络聊天等方式结识陌生人,从而引发性侵害案件的情况较为突出。
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并发布了数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法院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预防、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参与和支持。应当不断改进、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性侵害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加强未成年少女的权益保护,应当预防优先,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少女的关爱,多与她们沟通交流,关注她们的需求和交友情况。学龄少女应入校读书,未到校的,学校要及时向家长反馈。基层组织和社会有关机构也要加入到关爱未成年少女的队伍中,发现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要及时督促改正。
未成年少女和女童要洁身自好,注意自身的行为,交友要谨慎,增强防范意识。不要结交行为不良的男女朋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给犯罪份子可乘之机。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刻不容缓。学校要利用生理卫生课、宣传片、讲座,通过各种途径对孩子进行性教育,要让未成年人知道男女性器官的区别,从而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家长也要摒弃传统观念,懂得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性教育,让孩子对不法性侵犯具有防范意识。
要在全民中开展法制教育、伦理道德教育,通过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让人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约束相结合,减少犯罪的发生。政府要加强网络监管、防范色情音像制品的传播,控制淫秽思想的漫延,净化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