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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患者黑市换肾时当场去世 肾贩子获刑3年半
发布日期:2016-08-10 11:22:31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为找到匹配的肾脏进行手术,张某通过“供体”的黑中介,以42万元的价格支付了从买肾到手术的全部费用。然而,因在手术中出现肺水肿继发呼吸循环衰竭,张某在简陋的手术台上不幸去世。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该案交易的组织者崔某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3万元。

  案情 找黑中介买肾脏 手术中离世

  张某患有尿毒症,每周需进行3次血液透析,每次需4个小时。考虑到正规医院肾源紧张、医疗费又高,他决定从“黑市”买肾。

  法院查明,2015年5月至6月间,崔某伙同支某等人(另案处理)在本市海淀区永定路西点百货门前等地,介绍18岁的小伙王某(化名)向张某(男,殁年45岁)出卖肾脏1枚。

  张某向崔某支付42万元用以购买肾脏及手术、中介等费用,其中,崔某付了王某4.3万元用于购买肾脏。

  经崔某组织,2015年6月19日,张某在表哥的陪同下,被蒙着双眼带进了位于山东临沂的一个简陋的二层小楼,接受当时王某的肾脏移植。途中,两人不仅被要求换车、收手机,还被戴上眼罩。

  张某表哥证言显示,手术在一栋简陋的小楼内进行中,只有一名50多岁的女护士负责输液打针,两名医生负责换肾。当日夜里12时许,张某被推去手术,次日凌晨3时40分,他等来了表弟已经去世的消息。

  据了解,术中,王某被摘取1枚左肾,张某却因肺水肿继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事后,崔某将42万元悉数退还张某亲属。

  获知儿子死亡的张某的父亲报案,2015年6月20日,崔某被民警抓获。

  检方以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崔某提起公诉。

  庭审 为母筹手术费当上“肾贩子”

  今年5月11日,30岁的内蒙古赤峰人崔某在海淀法院受审。崔某的姐姐及妹妹等多名家属,特意从内蒙古赤峰老家赶来看他。

  庭审中,崔某表示认罪,他交代当“肾贩子”是因为在老家生活的母亲患了多年肾炎,想做手术没有钱,来北京打工时在武警总医院附近认识了张某,听说对方想换肾,才通过网络联系上了“魏哥”,后来“魏哥”被抓,便自己联络。

  当法官问及张某是怎么死亡的时,崔某称,“我听医生说,是麻醉剂打多了。”崔某认为,在这个事件中,他只是负责联络、运输。

  其辩护人认为,崔某不是犯罪团伙的核心人物,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参照适用从犯处罚;被告人真诚悔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提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 起主要组织作用 不能认定为从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伙同他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应予惩处。海淀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针对辩护人发表的对被告人应参照从犯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本案证据表明,张某向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是在崔某的介绍、转移、安排下完成的,其对本案的发生起到了主要的组织作用,不能认定为从犯,且不宜适用缓刑。对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鉴于崔某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海淀法院一审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3万元。

  揭秘 “肾贩子”网上寻找供求信息 被称为“魏哥”的便是41岁的江苏省淮阴人支某。

  支某中专毕业,自2013年起,他先是倒卖器官移植的免疫药品,后来接触了很多做器官移植的资源,主要就是医生、护士、医院等。资源多了,自2014年下半年始,他便和姜某等人(另案)合伙做器官移植。

  支某交代了其组织肾贩子做肾移植的部分情况。支某称,他一共有6个手机,5个QQ、两个微信号。同其交往的人,都是单线联系。他工作也多是接送客户,一次自己能分3000元到1万元,如果介绍客户,能拿总费用的5%至8%。

  支某说,需要换肾的病人,他们叫受体,一般是从网上找。“网上有很多这样的聊天群,里面就有很多供求信息。根据受体的情况,病情、血型等,再去找供体,即想卖肾的人,找到合适的人后,就带着去医院做检查,看供体和受体的血型、指标等能否配型成功。”

  文/记者 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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