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专项检察财产刑执行 "五类罪犯"为重点 |
发布日期:2016-08-11 17:30:22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法制网讯 记者从8月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工作部署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为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最高检决定,从今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工作范围是,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检察的重点对象是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五类罪犯”,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涉黑犯罪的罪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罪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主动向同级地方党委和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同时,加强同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财产刑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据介绍,这次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不属于财产刑执行检察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