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里约奥运会上一共参加三项比赛,分别是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和1500米自由泳,此前大家比较看好他的400米自由泳项目,但2016年8月6日,孙杨在400米自由泳决赛中,以0.13秒之差不敌澳大利亚选手霍顿,最终以3分41秒68的成绩获得银牌。
在赛后的采访中,霍顿将孙杨定义为“吃药的骗子”,以此来讽刺孙杨。中国游泳协会曾经正式致电澳大利亚游泳协会要求霍顿向孙杨道歉,但澳大利亚游泳协会以运动员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为由,拒绝道歉。
禁药事件回放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公布了一则消息,2014年5月17日一次尿检中,孙杨被查出使用违禁物质曲美他嗪,禁赛三个月。禁赛时间是从2014年5月17日至8月16日。同时,取消孙杨在全国游泳冠军赛上的1500米冠军头衔,并罚款5000元。
事后,孙杨出示了有力证据,证明曾经吃过“万爽力(盐酸曲美他嗪片)”治疗心脏不适,由于孙杨能够证明其并非故意服用禁用药,符合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兴奋剂条例》的减免处罚的标准,故对孙杨做出了上述处罚。
有力反击
2016年8月9日,孙杨在男子200米自由泳决赛中,以1分44秒65的成绩夺冠。孙杨说:“今天我状态很好,拼出来了。我打破了自己的魔咒,之前400米和1500米金牌都拿过了,现在拿到了200米金牌,圆了自己一个梦。”孙杨的这块金牌成为中国游泳项目在里约奥运会的首金。
如果说霍顿的讽刺是为了扰乱孙杨的视听,给他增加压力的话,那么孙杨以自己的实力给了他们一个强有力的反击,通过自己的拼博和强大的抗干扰能力冲破了重围。
律师观点
尽管现西方媒体对孙杨的态度还不算太友好,他们转载了大量污蔑孙杨“拉紫色尿”的谣言,但中国人的态度大家还是看到了,支持孙杨,声讨霍顿。就像白岩松说的:“干干净净在几届奥运上多拿很多金牌,别人就习惯了,不习惯也懂得闭嘴了。”
纵然孙杨曾有过一次非故意服用禁药的事件,但他己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一个小孩子都知道“骗子”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贬义词,霍顿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孙杨扣上“骗子”这顶大高帽,明显带有攻击孙杨的目的,虽然澳大利亚游泳协会声称运动员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但他们的叵测用心也是昭然若揭。
孙杨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自己吃不好、睡不香。除了身体的伤病,外界的干扰也对孙杨形成很大压力。好在,孙杨顶住了这些,毅然拿到了200米自由泳的金牌,打破了自己的魔咒,用实力再次向世人证实,一个好的运动员应该有的素养。
从主观方面上来看,霍顿有明显的故意,并且“骗子”这个词具有贬损孙杨人格、破坏其名誉的杀伤力,且从种种迹象分析霍顿的目的远不止于此。
从客观方面上来看,霍顿在奥运会这样一个全世界瞩目的大赛事上,且在自己获得金牌后的采访中吐露孙杨是“吃药的骗子”这样的言语,已经达到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们名誉的程度。通过西方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来看,孙杨的名誉权确实受到了侵犯。媒体的报道诸如“奥运最不受欢迎之人”、“中国游泳坏男孩”、“一个名声很臭的冠军”、“里约奥运会中最大的混蛋”等等,每一个词汇都包含了强烈的批评。
从主体上来看,不管按照我国的法律还是澳大利亚的法律,霍顿都在成年人行列,能够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
从客体上来看,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孙杨作为一名中国人享有名誉权。
霍顿的言辞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构成了对孙杨的侮辱,是否构成我国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和事态发展的情况来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