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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 要求分割9套房屋财产
发布日期:2016-08-16 09:10:2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宝宝心里苦之一:出轨不等于过错,财产该怎么分还得怎么分

有人说婚后的公司股权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变更还有什么意义呢?当然有!1、身为股东,离婚前就能控制公司,知悉公司状况,守护股权的实际价值。2、离婚时在分割股权的时候股东较易取得股权,非股东一方常常是拿钱走人,而且对股权价值几何往往不掌握发言权。宝宝出资成立的公司,当然不允许马蓉拿走,更不希望她把公司做空,所以宝宝还是比较有远见的。当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公司的分红等宝宝也是不能一人独享的。王宝强还有其他财产。2016年福布斯榜单显示王宝强的年收入是2600万人民币,位列第71位,实际收入肯定比这要高。不过宝宝曾说“她是大老板,我给她打工。”是不是还有很多财产在马蓉保管之下?若是,宝宝可要当心了。我赚钱养家,你貌美如花是好,但离婚时你家外有家,到头来财产还是一人一半,宝宝就只能面壁哭去了。当然,如果宝宝和马蓉有财产约定,那就另当别论了。

宝宝心里苦之二:孩子可能是宝宝的,鉴定之后再确定抚养权

王宝强晒出儿子照片时就有很多网友善意提醒气质和他不符,要离婚了,很多人说司法实践中2个孩子一般一人一个,亲啊,先帮宝宝确定亲子关系行吗?如果协议离婚,马蓉大可以把儿子领走自己抚养,但王宝强也要调查清楚孩子是否隔壁老王的。否则离婚后可能还要支付抚养费。如果进入离婚诉讼,王宝强可以申请亲子鉴定,如果孩子确实不是亲生的,双方就只有女儿的抚养权需要处理。他可以主张女儿的抚养权,若女方有出轨且婚外生育的行为,男方拿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关于婚内对儿子付出的抚养费,王宝强可以要求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有传言说王宝强带两个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但女方完全可以不认可鉴定结果,一切留待法庭上开撕。

如今只有王宝强公开发声,马蓉疑似发朋友圈回应:“原来疯狗真的可以咬人,自己做了错事,被人知道了,太害怕,居然做出此等伤天害理之事,为了利益可以舍弃家人朋友孩子战友,有的话不是不说时候未到,夫妻一场,这又何必。”也许,这场战争真的才刚刚开始。婚姻是世间最深刻的结合。进入婚姻规划当先,有一天哪怕爱情走远也不用分开得如此壮烈狼狈。何况乱箭误伤子女,伤痕何人能抚平?

一、王宝强单方发表《离婚声明》并不代表双方已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公众人物离婚不会因为一方发表了一则《离婚声明》或者《律师声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就立即终止。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法律规定,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得到国家认可并拿到离婚证书,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才真正解除。王宝强8月14号凌晨发表离婚声明,这只是单方面的个人声明,除非双方已经办理了合法手续,否则并不代表王宝强与马蓉已经正式解除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确实没有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百度人物百科据此在第一时间将马蓉的身份改为王宝强的前妻,不免让人们产生误解。

二、一方为主张另一方婚内出轨,采用现场捉奸等方式获得婚姻不忠实“证据”的法律效力如何?通常在我们看来,对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处于不利地位。但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才能依法向法院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王宝强采用现场捉奸,以及指控马蓉婚内出轨,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均不构成我国当前《婚姻法》上规定的法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也很难因此支持王宝强分得更多的财产或者寻求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忠实就是指夫妻之间应当感情专一,不能有背叛夫妻关系的行为,这项要求实际上就是为“防止婚内出轨”情况的产生。一般而言,夫妻双方之间的忠实义务,主要体现在“性忠实”,配偶双方彼此之间存在性排他权和性专一权。在实践中,无论是希望离婚的一方,想证明婚姻已经破裂,还是争取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占据有利地位,总有无过错一方力图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另一方婚姻不忠的证据。这种证据往往就是“性出轨”证据。但是这种证据要得到法院采纳,必须是合法的,也必须是有关联的。

一、关于婚外情对离婚的影响:一方有婚外情行为,无过错方首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然判决离婚。婚姻缔结后,如果一方有婚外情,通常情况下,只要婚外情没有达到重婚或者长期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只是一般程度的婚外情,比如偶尔的出轨,一夜情等,过错方有明显的悔过态度,法院原则上会给他们一次机会,判决驳回第一次起诉,再给6个月的缓冲考察期,看他们能否和好。所以,一方有婚外情行为,无过错方首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然判决离婚。

二、婚外情对财产分割的影响:一方有婚外情,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就财产分割会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婚外情一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上不会判决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更不会判决有婚外情的一方净身出户。笔者在司法实践中罕有见到无过错方得到夫妻共同财产7成以上的,不能一棒子把过错方打死,不给其生存生活保证。

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笔者注意到有网友在解读时,主张王宝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会判决其给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吗?不一定!离婚时,法院不是对所有的婚外情,都支持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只有符合《婚姻法》第46条“(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形的,才可以在离婚时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夜情、偶尔的婚外性行为当然是过错行为,但是没有达到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特别严重的程度,不属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四、关于婚外情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影响,笔者认为婚外情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影响不大,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应考虑10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需父母均不在场的情况下当面与该子女谈话,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目前,在北京区域,人民法院在处理年满6周岁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已经开始根据案情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此外,2周岁以下的还在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也判归女方抚养,不会仅因为女方有婚外情的过错行为就剥夺其对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这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题,一旦闹到离婚的地步,特别是到了诉讼离婚的时候,原本的夫妻双方已经很难坐在一起平心静气的谈话。纵然是在法庭这么严肃的地方,也有双方互相漫骂,甚至动手的情况发生。这个时候,很多人选择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装傻充楞型、一问三不知型、打太极型等等,使出浑身解数,让对方少分财产),或是通过一些合法手段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制造共同债务。正是因为这样,才让离婚充满了很多的不可控的因素,使得原本可以离婚的,离不成;原本不想真离婚的,假戏真做了。

离婚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现在的婚姻已完全刺破了旧时嫁鸡随鸡的传统观念,其实笔者也不赞同旧时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允许离婚的道德乃至法律的束缚,但现代人们的闪婚,更是让笔者大跌眼镜,什么认识10天就结婚,结婚第二天就要离婚,等等。婚姻是神圣的,在没有发自内心的认定一个人前,请慎重,慎重,再慎重!这几年,接触了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离婚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不管是哪一种理由,最终站在法庭上,多数夫妻都是怒目相对,各说各画。但也是万变不离其踪吧,法庭会审查是否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是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好好维系自己的婚姻,确实出现问题的,收集好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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