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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男子蹲3年班房后被判无罪 申请国家赔偿
发布日期:2015-06-25 16:24:47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6年前,蒙城县男子马辉因被认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蹲了3年班房后,马辉不服,上诉到上级法院。今年5月,上级法院判他无罪。终于为自己讨得一个说法,马辉认为,蒙城县法院办错了案子,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同时他应该获得国家赔偿。昨日,安徽商报记者从亳州市中院获悉,该院已受理了马辉的国家赔偿请求。

  违法建房出售获刑3年

  马辉原是蒙城县水务局职工。2009年之前,他在老家集体土地上盖了上万平方的房子,自己住一部分,其余的出售。因被认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2009年8月30日,马辉被刑事拘留。“当时我们农村不少人盖房子,我也跟着找人联合开发了房子。”马辉说,“法院认为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判了我有期徒刑3年,罚了30万元。”

  上级法院判决他无罪

  2012年8月,马辉被释放。“在农村像我这样建房的人多的是,别人都没事,怎么轮到我就是犯罪呢? ”心里不服,他向亳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2015年5月,亳州市中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书。判决书认为,马辉未经审批在集体土地上建房销售的事实清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马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该行为宜由主管部门依照行政法规予以处理。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纠正。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马辉无罪。

  申请国家赔偿获受理

  终于为自己讨得一个说法,马辉认为,蒙城县法院办错了案子,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同时他应该获得国家赔偿。于是,马辉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昨日下午,安徽商报记者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国家赔偿的请求,目前正在走程序之中,近期将会给马辉答复。

  关于马辉提出的“应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亳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蒙城县法院办了错案,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违法建房出售该咋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指出,在农村宅基地、责任田上违法建房出售如何处理的问题,涉及面广,法律、政策性强。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政策意见和处理办法,在相关文件出台前,不宜以犯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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