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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法律须守护患癌职工权利
发布日期:2016-08-24 09:46:4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对待患癌青年教师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更有违“大学之道”。

  今年8月14日,因患癌症并发心脏病,32岁的大学英语老师刘伶利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去世。令人痛心的是,在她查出癌症之后即遭工作单位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并因此丧失了医保报销待遇。据记者了解,二审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刘伶利方面的部分诉讼请求,认定开除违法。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因病或受伤就医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因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该高校的做法是典型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女教师直到去世也没等来自己权益,让人痛心。

  如果说该校对这名女教师的做法印证了该校的无情和冷酷,那么该校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态度更是有失“为人师表”的善良和崇高品行。榆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学校的开除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但博文学院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两场官司都赢了,但结果是学校并没有主动执行法院的判决,不仅社保和医保没有恢复,直到女教师去世学校也没有到医院看望过一次。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的办学宗旨在于弘扬光明正大的品德,在于使人弃旧图新,在于使人达到最完善的境界。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对待患癌青年教师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更有违“大学之道”。我们要遵守法律、尊重人格、关爱人性,用博爱的胸襟去追求平等和公正。如此,才不会有“物伤其类”的担忧和感慨。

  (作者:李天全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sfedito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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