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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将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6-08-24 10:20:38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大洋网讯 《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昨日挂上广东省人大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当中拟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于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等四种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中明确,全民国防教育日(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所在周为全省国防教育宣传周。条例草案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经费。草案明确,有“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侵占、破坏国防教育设施或者损毁展品的;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取钱财的”四种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根据规定,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提意见?

  8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寄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0080,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传真:020-37866844),并将意见的电子文本发送到电子邮箱:wwb@gdrd.cn。

  信息时报记者 刘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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