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医务人员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贵重礼品等行为将被重点监管,违规者将被责令暂停执业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其执业证书等。经过三审后,《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昨日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
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缺少关于医务人员的义务性规定,建议增加这方面的内容。经研究,《草案修改三稿》明确“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同时将“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贵重礼品;因医疗执业行为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向患者及其近亲属推荐非处方药品、保健品、非医疗用品并以此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等三种社会反响较为突出,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影响较大的行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明确规定医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将被责令暂停执业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其执业证书等。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将医师执业注册、备案和对医师定期考核的职权交给市医师协会,会造成该协会权力过大,需要加强监管并明确相应的救济措施。因此,《草案修改三稿》增加规定:“对市医师协会做出的执业注册、备案或者定期考核等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为与《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草案修改三稿》将应当采取自行协商以外的三种途径(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前提条件,由赔付金额超过三万元修改为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