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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醉酒女子遭强奸死亡 同伴被判照顾不周赔万元
发布日期:2015-06-26 10:22:1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刘某与其他四男两女在酒吧饮酒作乐,同行的女伴李某醉酒被男子强奸后死亡。

  女子刘某年纪轻轻就来到广州打工,因缺乏家人的约束很快迷失在花花绿绿的世界中。2011年9月的一天夜晚,刘某与其他四男两女在酒吧饮酒作乐,同行的女伴李某醉酒后被其中一名巴拿马籍男子强奸(已判刑,并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因酒精中毒后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判决生效拒不执行

  悲剧发生之后,死者李某的家人将同行人刘某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作为共同饮酒人,未能对死者尽到善意的提醒及保护义务,故对其死亡应承担3%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死者父母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赔偿18130元。

  本案立案执行之后,经办法官立即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她履行义务。因刘某是广东茂名人,在广州市无固定住所,法官将上述文书均邮寄到其户籍地,由其家人签收,希望通过家人对其施加压力。然而刘某始终避而不见,完全无视生效的法律文书。

  经办法官查到刘某在广州的银行名下有存款信息,但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赔偿。法官通过银行登记的信息查到了刘某的手机号码,电话拨通后,刘某表示不愿意承担赔偿义务,更不会到法庭来申报财产和接受法官的询问。法官告知刘某她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谁知刘某满不在乎。

  列入失信名单购车票遭拒

  刘某还试图联系其他同案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人一起逃避执行,并索性将法院的电话设为黑名单,企图一避了之。鉴于此,经办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决定书再次寄往刘某的户籍地,由其家人签收,但依旧没有效果。直到今年端午节,刘某与朋友相约乘坐高铁外出游玩,其他人都购买了高铁票后她被却告知无法购买高铁票。面对同行朋友异样的目光,刘某终于意识到法院执行不是儿戏。

  端午假期后的第一天,刘某主动带着现金来到海珠区法院,找到经办法官要求履行赔偿义务,并且写下了悔过书。她称自己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希望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后法院能够尽快将她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同时表示以后一定配合法院的工作,尊重法律的权威。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杨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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