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男子与恋人租房同居一个月后分手 起诉讨剩余房租
发布日期:2016-08-30 09:50:34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一对男女恋人同居一个月后便闹分手,得知前女友将他支付租金的房屋又分租出去,刘先生一怒将对方以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退还房租及押金。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这起恋人租房同居、分手后男子诉请退房租的案件。

  刘先生和崔女士今年初相识后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今年6月,两人决定租房同居,后选中李某位于通州区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房屋。之后,崔女士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月3100元。

  合同签订后,刘先生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支付了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同居期间,刘先生与崔女士常为琐事吵架,一个月后遂分手。分手后,刘先生搬离了出租屋。

  为减少支出,崔女士将房屋分租。刘先生得知后遂将崔女士和房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二人共同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共7200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编辑:sfeditor3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