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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妻子出轨 签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发布日期:2016-09-01 09:36:12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柏洲 刘佳星) 趁丈夫出差,妻子带前男友回家过夜。矛盾升级夫妻协议离婚,事后妻子反悔不愿给钱成被告。近日,从化法院对这宗因不履行离婚协议产生的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女方应支付男方20万元。目前,女方已提起上诉。

  仓促:办理离婚时签离婚协议

  2013 年8月,25岁的阿军经人介绍认识了23岁的阿靓(均为化名),不到3个月,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成为夫妻。但好景不长,2015年1月,在阿军出差的一个晚上,阿靓竟带前男友回家过夜。阿军发现之后,阿靓向阿军承认了与前男友之间的出轨行为,此后阿军与阿靓矛盾不断,很快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阿军与阿靓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双方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一份。该协议约定: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存款:现有某银行存款共30万元,为女方名下,男方得20万,剩余金额归女方所有(女方给男方一份欠款说明);(2)房产:男方名下没有房产,女方名下的一套房产及家具、家电归女方所有;(3)车辆:男方名下有一台汉兰达小轿车,归男方所有;(4)其他财产: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私人生活用品和首饰归各自所有。

  在办理离婚当日,阿靓又向阿军立下了《欠款说明》一份,内容记载,“因双方协议离婚,共同定期存款30万元未到期。经双方协商,均同意按照离婚协议所约定,分给阿军的20万元待存款到期后再支付。今欠阿军离婚所分20万元整,经协商约定2015年10月1日前全部还清,特立此据。”

  法院:女方要依约支付20万元

  30 万定期存款到期后,阿靓没有按约定期限向阿军支付20万元。于是,2016年2月,阿军向从化法院起诉。庭审中,阿靓辩称,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该协议是在阿军的威迫之下形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依照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另一份《欠款说明》应作废纸一张。阿军反驳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之下自愿签订的,并没有威迫阿靓。

  从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军与阿靓双方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之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约定的内容、条款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离婚协议》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近日,从化法院作出判决,阿靓向阿军支付20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不要为了尽快离婚

  而草率签协议

  法官表示,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所签署并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如果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此协议应视为离婚双方对自己的权益有了充分的考虑缓和权衡下的商定结果,不能随意撤销。

  因此,经办法官建议,选择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在签署相关离婚协议的时候务必要审慎考虑,切莫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而信口开河,而在离婚后又借故反悔,此举不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更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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