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纪法共治的预防理念。
有观点认为,党纪国法共治是中国反腐的基本方略,在反腐败斗争中,两者分工配合,共同构成惩治腐败的法治基础。党纪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戒尺,国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利器,它们相互补充、相互保障,形成了执政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基本治理制度。
二是腐败与普通犯罪分治的预防理念。
有观点认为,腐败治理与普通刑事犯罪治理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但两者系不同场域的执法活动。前者维护的是国家权力廉洁性和人民性,后者维护的是社会管理秩序。确立腐败与普通刑事犯罪的分治理念,就要积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作为独立于普通刑事诉讼的专门执法活动来对待。
三是与“破纪”紧密衔接的“破法”预防理念。
有观点认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形态”,是纪在法前的从严治党模式,也是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四道防线”,揭示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把执纪预防深入到“破纪”之初。这就要求执法预防必须跟进,把预防起点设置在“破法”之前,与党纪防线紧密衔接。
四是培植法治信仰的“教化”预防理念。
有观点认为,教化是教育与自我教育的结合。任何外在的教育都要通过内因起作用。个人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责任,是教化最广泛的社会基础,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的教化似乎是柔若无骨的、无形的,却是时时环绕身边具有渗透力的“穿石”水滴。营造这样的一种生活氛围,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的长期任务,也是防治腐败的筑堤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