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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猥亵女乘客滴滴司机获刑年半
发布日期:2016-09-07 09:59:4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南方日报讯 (记者/崔洁 通讯员/吕静)蔡某是一名“滴滴”车主,却在接载女乘客的途中对女乘客进行威胁侮辱,然后将女乘客丢下车,还抢走了对方的手机和现金。近日,蔡某因强制侮辱妇女罪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系滴滴车主,被害人夏某姿因乘坐过蔡某的车而与其认识。今年4月4日13时许,蔡某通过微信联系到被害人夏某姿称可以送其回惠阳,被害人夏某姿按照约定在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望成路太松大厦附近上了蔡某的比亚迪小轿车。蔡某驾车行驶到龙华新区福城办事处章阁天安制造厂附近时将车停下,后蔡某不顾被害人夏某姿的反抗,进行强制猥亵。蔡某还故意让被害人夏某姿看到其车上有刀,以达到威胁夏某姿的目的。随后蔡某驾车将被害人夏某姿拉到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金地梅陇镇,让夏某姿下车,并强行拿走被害人夏某姿的苹果6PLUS手机(价值5290元)及现金1000元。次日,蔡某主动到民治派出所投案自首。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采用暴力胁迫方法侮辱妇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侮辱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蔡某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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