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终止重组1个月内不得再次筹划 |
发布日期:2016-09-12 08:36:0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南方日报讯 在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修订版,新规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
新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此外,修订后的新规还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标的相关报批事项披露标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证监会近日就《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或底线,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适当性规定应以此为依据。具体看,在制度安排方面,《办法》构建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分类的体系,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并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的义务,并制定了与义务规定一一对应的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
证监会表示,证券期货市场是一个有风险的专业化市场,需要投资者的专业化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相匹配。因此,在资本市场发展实践中有必要注重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防止不当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在答记者问中,证监会回应了媒体对中小商业银行近期集中登陆A股的问题。对不断登陆A股的中小商业银行潮,证监会表示力挺,并称以后还将“平稳有序推进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工作,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当日,证监会还宣布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包括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当日稍晚,证监会发布了核准14家企业的首发申请信息,包括上交所7家公司、深交所中小板2家公司,创业板5家公司,其中,5家公司直接定价发行,14家企业的筹资总额预计不超过116亿元。(记者 陈若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