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一“武疯子”砍人致死 被法院强制医疗 |
发布日期:2016-09-21 16:35:52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华商报讯(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吴晓文)大白天持刀将同村村民砍杀致死,经鉴定,男子患精神分裂症。7月26日,淳化法院依法对该男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3月29日上午l0时许,淳化县某村村民秦某来到同村一村民苹果园地里,用自制刀具将正在田里劳动的村民多次砍杀致死后逃离现场。之后,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法定程度鉴定,秦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医学鉴定后建议,秦某所患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精神症状明显,再次伤害别人的可能性随时存在,而且要给予长期的严密监护,避免被鉴定人再次伤害他人。检察机关申请对秦某进行强制医疗。
7月26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为,秦某患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精神症状明显,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且要给予长期的严密监护。检察机关申请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申请成立。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秦某进行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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