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任务,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宁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3月,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单位之一,宁夏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得中央批准。为顺利推进司法改革,宁夏高院选定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和盐池县人民法院作为首批试点改革法院先行先试,为改革探索经验。今年8月,宁夏高院决定在全区全面推开司法改革。8月19日,宁夏高院举行全区法院法官入额考试。9月9日,宁夏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通过了除三个试点法院之外的全区26家法院员额法官。
改革改什么
作为分管全区司法改革工作的宁夏高院副院长,陈刚一直在思考司法改革的问题。
在陈刚看来,员额制改革后,案多人少矛盾要怎么解决;如何确保精英法官入额;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签发后,年轻法官能否承担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详尽的制度设计。
“如何推进司法改革,改革要改什么,要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这些都要统筹安排。”陈刚表示。
针对于此,宁夏高院研究室主任路华则认为,要乘着司法改革的“东风”进一步解放司法生产力、释放司法创造力、恢复司法公信力。
“要通过司法改革选出最优秀的法官,进一步解放司法生产力,又快又好地办理大量案件,激发法官创造力,破解司法难题,着力恢复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路华说。
动谁的“蛋糕”
按照改革方案设计,宁夏法院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这三类人员分别占中央政法编制数的39%、46%和15%。同时,为保证员额的灵活性,宁夏三家试点法院均预留了部分员额,首批入额都不超过30%。
宁夏高院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王海峰认为,要根据办案量、案件难度、现有法官人数、人员结构等多种因素最终测算出各地法院员额数。
“总之一定要保证审判一线法官优先入额。”王海峰表示。
无论如何总有一些法官都将入不了额。吴忠中院的陈兴这次就未能入额。
作为吴忠中院立案庭的法官,陈兴已在法院工作20年,历经基层法庭、研究室、民事审判庭、立案庭等多个职位。
“干了15年法官,忽然之间变成了法官助理,心理上还是有一些想法。但自己曾经因为审限问题有一年考核时是基本称职,失分很多,达不到方案规定的入额条件。”陈兴说,“此前,领导也多次与我谈过话,无论想通与否都服从组织决定。”
据吴忠中院政治部主任李炯介绍,该院此次入额资格考核主要从资历量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四个方面对法官进行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谈及第二批次入额的可能性,陈兴表示,从事民事审判多年,有信心和年轻干警竞争。但谈及家人,陈兴眼神暗淡了许多。
“干了许多年法官,没有入额也不是什么好事。这件事还未和家人谈过。”陈兴说。
“改革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动一部分的人‘蛋糕’,增添改革的‘悲壮’色彩。”路华表示,“要通过这一代人的过渡,为今后法院更好发展打下基础。”
谁的案件谁做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要打破过去司法权力运行的‘行政化’‘层级化’状况,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分离’问题,实现‘审与判相统一、相一致’,裁判者必须是审理者,必须要有‘亲历性’。”陈刚表示。
为此,吴忠中院确定逐步下放裁判文书审批权的思路。
2015年4月,该院开始实行调解、撤诉裁定、保全案件及申请裁定、公告等程序性的法律文书,从由庭长签发逐步过渡到由审判长签发,庭长未参加合议庭的不签发。2016年开始,该院确定了承办法官、审判长、分管院领导分类签发法律文书的模式。
据盐池县法院党组副书记李春华介绍,该院就制定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院、庭长的职权进行了详细规定。
“改革中,也有法院反映不敢放权,许多年轻法官不敢自己签发裁判文书。”陈刚说,“因此,文书签发权要逐步还权于法官。”
伴随着裁判文书签发权下放,审委会制度改革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相继而来。宁夏高院提出,要重新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实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的同时,保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质量。
“专业法官会议就是提供咨询性意见,具体是否采纳还是由合议庭决定。”青铜峡市法院副院长李兴华表示。
吴忠中院则规定,专业法官会议应包含入额法官及学历高、业务能力强、理论功底扎实的法官助理等7至9名,负责讨论案件疑难问题,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
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有法院法官反映,许多诸如打扫包干区域卫生等非法院工作的任务仍然需要法官承担,分散了办案精力,增加了工作负担。
“这种情况也在好转。今年,县里要求的招商引资和争项目争资金的任务已经取消。”李春华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