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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云南景洪男子携枪上山采药 误将村民当动物打死
发布日期:2015-06-29 21:09:5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中新网昆明6月29日电(陈美兰 艾相宰) 王某甲在云南省景洪市江北的“习说锅座山”采药时,误将王某乙当成动物,用改装的射钉枪当场打死。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6月24日16时许,王某甲在“习说锅座山”半山腰处找草药过程中看见不远处有个黑影,误以为是猎物,便用改装的射钉枪射击,将王某乙当场打死。事发后,王某甲打电话请王某丙向公安机关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甲抓获。

  经云公安机关鉴定,被害人王某乙系他人用射钉枪损伤右胸部外侧壁致肺动脉破裂死亡;送检的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火药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在送检条件下具有杀伤力。

  案发后,王某甲与王某乙的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死亡,王某甲于2014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甲违反枪支管理法,非法持有枪支上山打猎,将人误认为是动物开枪打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实数罪并罚。鉴于王某甲案发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自制火药枪一支,依法由收缴机关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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