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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环保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
发布日期:2016-10-13 16:30:22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法制网10月12日讯  记者 郄建荣 环保部今天公开了给四川省环保厅的复函,环保部要求,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因此使用单位应确定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正当性并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
 
  近期,四川成都双流机场、车站等地被疑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一事引起广泛关注和质疑。对此,成都双流机场宣传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将在候机楼检查现场设置醒目引导牌,旅客人身检查方式可自愿选择。同时,成铁春运也回应称,将要求设备厂商尽快就人体安全检查仪的安全性等进行检测,并在醒目位置配齐设备微量辐射警示等标志。
 
  环保部在函复中强调,根据我国《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第26号),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Ⅲ类射线装置。
 
  环保部说,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 第3号)的相关要求,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辐射安全监管。
 
  “根据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相关要求和国际辐射防护实践,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因此使用单位应确定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正当性并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环保部要求,四川省环保厅应严格执法,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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