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1岁的潘惠卿曾独力将一对儿女拉扯长大,但房屋、补偿款让一家三口产生了隔膜。从2009年开始,围绕着市值过千万的房屋以及19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兄告妹、子告母、母告子,一共六场官司过后,亲情消耗殆尽。可以说,这是没有赢家的官司。
兄打妹
交恶只因拆迁款
母与子、兄与妹之间的这一切纠纷,源自一份《家庭房产协议书》。
2003年,潘惠卿与儿子陈国强、儿媳(后与陈国强离婚)黎某、女儿陈建萍签下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对陈建萍名下的新一村东升区84号房产以及潘惠卿名下的68、69号房产(一幢七层高的自建楼)的权属问题进行了分配。该协议约定,84号房产及其出租收入归潘惠卿所有,68、69号房产及其出租收入归陈国强夫妇所有,同时潘惠卿可居住其中的307、308号房直至终老,以前建房所欠下的60万元由陈国强夫妇偿还。
2009年5月,由于同济路东延线建设的需要,84号房产需要拆迁。由于房屋的产权人为陈建萍,拆迁人在和陈建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后,将全数207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打给了陈建萍。
陈国强认为,自己在建房子的时候也有出资,拆迁补偿款应有自己的一部分,于是多次向陈建萍索要拆迁补偿。兄妹因此开始交恶,陈国强后来还为此暴打了妹妹,被行政拘留15日。
兄告妹
母亲最终拿到补偿款
此后不久,陈国强一纸诉状,将妹妹告上了法庭,同时潘惠卿也被追加为第三人。
2010年7月30日,禅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了陈国强的诉讼请求。陈国强不服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同时原审作为第三人的潘惠卿也提出了上诉。2011年7月25日,佛山中院终审仍驳回陈国强的请求,同时判令陈建萍将207余元的补偿款及利息返还给潘惠卿。
在二审判决后,潘惠卿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一共在陈建萍账户中划走约190万元。就在执行款到账的次日,陈国强就找到了潘惠卿,说自己要买房子,还差130万元,问母亲是否能先借这笔钱给他。
“他当时答应我,会给我买一套农民公寓,我一时心软于是借给他了。”潘惠卿说,在借出这笔钱后,陈国强又以急着向大伯还钱为名,再次借走了30万元。此外,当时因为陈国强拿走了其妹妹陈建萍约30万元的机器设备,双方一直在闹矛盾,为了让兄妹双方的关系有所缓和,她于是又替儿子将30万元还给了女儿。这样一来,潘惠卿好不容易拿回来的190万元补偿款,一下子分文不剩。
母遭虐?
母称多次被打 儿否认掐脖子
潘惠卿原本以为将拆迁款能换来儿子和女儿以及和她的关系的缓和,可没想到,陈国强此后不断催促她按照《家庭房产协议书》的约定,将68、69号房产过户给他。考虑到自己现在已身无分文,她于是拒绝了过户。
潘惠卿说,为了房屋过户的事情,陈国强开始对她拳脚相向,2012年前后一共打了她四次,有一次母亲的左手食指甚至骨折。陈国强后来承认,母亲的左手食指之所以会断,是因为在争吵中,母亲一下子抓住他的“要害”部位,他才不慎把她的手给掰断了。但母亲说他曾掐她脖子,他则坚决否认。
因为多次被打,从2012年11月开始,她只能搬离68、69号房产的307、308号房。
母子对质
母:和解不可能
潘惠卿说,84号房子和68、69号房子是大家一起出钱,并非陈国强一人所出。回忆起虐打事件,她忽然激动起来:“我被掐的时候,都以为我会死掉了……”
潘惠卿承认目前确实还有一处房产,但并非儿子所说的两套。对于陈国强提出的和解方案,潘惠卿连声称不可能。
儿:她在“扮可怜”
陈国强说,1989年他为建84号房屋,不但卖了苦心经营的电子厂、BP机,甚至还向人高息借钱,凑齐39万元。另外,68、69号房屋,同样是他借了120多万元才建起来的,没想户主都不是他。
他甚至认为母亲在扮可怜。“她其实还有两处房产在收租,说身无分文是骗人的。”
母子互告
儿望房屋能过户 母让儿还钱
2014年6月,陈国强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请求禅城区法院判决母亲协助他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由于双方有《家庭房产协议书》,潘惠卿两审均败诉。
而早在2014年7月,潘惠卿就决定另案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陈国强偿还160万元的借款。这场官司显得曲折许多。双方围绕着“借款”还是“赠予”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
2014年9月22日,禅城区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潘惠卿与被告陈国强为母子关系,母子之间或碍于情面或出于对双方关系的极度信任,双方之间的借款不会留有书面借据,判令陈国强向潘惠卿清偿160万元及利息。
陈国强不服上诉。佛山中院则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法官认为,由于潘惠卿未能提供借据证明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据此,佛山中院于今年1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潘惠卿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潘惠卿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了申诉,我们亦会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