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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汪昌莲:“校园贷”纠纷频发倒逼风险教育
发布日期:2016-10-26 09:23:3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校园贷”纠纷频发,倒逼高校引入风险教育,要让大学生对网贷风险有必要的经济和心理准备,在贷款消费问题上,一定要量力而行。

  众所周知,大学生任性消费,大都依赖于“校园贷”,存在一定的消费风险。比如,“校园贷”骗局频现,纠纷不断,让一些大学生身心俱损。再者,“校园贷”良莠不齐,如一些网贷平台,网贷额度远高于学生信用卡额度,设置高息和高额罚息,使部分大学生落入了透支陷阱,吞下了失信的苦果。问题是,少数学生失信,势必会影响到高校的声誉和家庭的和睦,前人失信会破坏后人获信,破坏了大学生群体的信贷服务体系。

  在消费观念与国际接轨的呼声中,在各类消费资讯的鼓动下,部分国人争先恐后地抛弃“以俭为德”的古训,大踏步走进“举债消费”的行列,而一些在校大学生,也纷纷加入了举债消费的行列。但大学生举债消费,实际上是过度消费。而“校园贷”轻易地发放贷款,很可能使理财观念薄弱的大学生陷入恶性循环,为了还钱饿肚皮,或拆东墙补西墙,甚至作出违法乱纪和轻生的事情。

  “校园贷”是新生事物,其经营行为远远比不上实体银行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甚至监管根本就没有“上线”,导致有的网贷平台目无相关法律规定,自定霸王条款,自设收费规则,在网上布设“透支陷阱”,诱使一些盲目消费者“奋不顾身”地往下跳。不可否认,作为网贷平台,当然希望公众都来贷款,去“花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生活”,这样网贷平台可以有很大的利润。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网贷平台,更应该提醒大学生不要负债消费。网贷平台应从追求利润最大化,转为追求合理的利润,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

  规范“校园贷”,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应建立网上信贷资格准入制度,明确放贷额度、利息标准等重要事项;同时,建立网络金融监管机构,对网络信贷平台进行实质监控,严厉打击高息及高额罚息等变相高利贷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再者,大学生应端正消费心理,理性消费,合理消费。

  特别是“校园贷”纠纷频发,倒逼高校引入风险教育。要让大学生对网贷风险有必要的经济和心理准备,在贷款消费问题上,一定要量力而行。同时,在有创业意识的同时,要认识到贷款创业的不易。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sf_jia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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