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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村妇举债为牛做“亲子鉴定” 要求归还小牛遭拒
发布日期:2015-06-30 11:25:31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这些天,新建县石埠乡乌城村委会方家园上小组的村民魏八妹,不断往返于石埠派出所和红谷滩新区生米派出所之间,希望要回本属于她家的小牛。为了证明这头丢失的小牛是自家母牛产的牛,这位村妇不惜举债数千元,为牛做了DNA“亲子鉴定”。

  寻找20天 在邻镇发现疑似自家牛

  魏八妹今年43岁,与丈夫在家务农,家里养了一头母牛。前年,母牛产下一头牛犊。今年4月18日早晨,魏八妹发现小牛不见踪影。一家人顿时慌了神,分头出去寻找,无果。

  “小牛和母牛一起在牛栏里拴着。有妈妈在身边,它不会单独行动走失,一定是被人偷走了。”魏八妹告诉记者,就在小牛丢失前几天,有个牛贩子上门,表示想买她家的小牛。考虑到正值农忙季节,牛能派上用场,魏八妹没有同意。

  丢了牛,魏八妹和丈夫一有时间便满世界寻找,询问了很多牛贩子。终于在20天后,她在离家10多公里远的红谷滩新区生米镇夏宇村刘某家发现了疑似自家丢失的小牛。“小牛老远就听到我的声音,在刘某家牛栏里不停打转,十分不安。”魏八妹说,经过家人仔细辨认,她确认这就是自家丢失的牛,因为小牛尾巴部位有一道明显的伤疤,“那是去年被村民用铁锹击打时留下的伤疤”。

  DNA鉴定 显示与母牛有亲缘关系

  由于牛丢失时,案发地在新建县石埠乡辖区,魏八妹便向石埠派出所报案。因为涉及南昌市的两个县区,红谷滩新区公安分局生米派出所辖区民警协助新建县公安局石埠派出所民警到刘某家处理此事。

  在民警面前,刘某说小牛是从牛贩子那里以5200元买来的,不认为此牛就是魏八妹家丢失的牛。

  因为证据不足,事情因此陷入了僵局,这时民警提议:要证明刘某买来的小牛是不是魏八妹家丢失的,其实也不难,因为魏八妹家还有一头母牛,可以为牛做亲子鉴定。有亲戚劝魏八妹算了,因为DNA鉴定成本较高,需要几千元,何况鉴定还存在失败的可能。

  “我家的牛我认识。”魏八妹坚信刘某买来的牛就是她家的,于是在两家派出所的委托下,魏八妹向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申请鉴定。因为家里穷,她从亲戚家借钱支付了鉴定费6500元。

  6月11日,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DNA检测报告书显示: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小牛的等位基因一半来自母牛,因此两头牛具有亲缘关系。

  风波再起 要求归还小牛遭到拒绝

  这个结果让魏八妹感到很欣慰,现在结果出来了,也算还了自家一个清白。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当她和民警前往刘某家要求归还小牛时,却遭到了刘某的拒绝。

  “在做DNA鉴定之前,我和刘某在双方派出所的见证下,双方约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是我家的牛,刘某不但要还我的牛,还需承担6500元鉴定费。”魏八妹说,现在不仅自家的牛要不回来,还白白搭上了6500元鉴定费。这个结果让她很伤心。

  6月28日上午和6月29日上午,记者两次来到石埠派出所,负责办理此案的周姓警官均不在,电话联系上他后,该民警两次均称有事,不方便接受采访。

  就此事,记者来到生米派出所了解情况,办案民警称,因为案发地在石埠乡,案件调查和处置应由石埠派出所负责,他们只是协助配合石埠派出所,不方便提供更多情况。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太金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提到: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盗赃物,我国已承认可有条件地适用善意取得。刘太金认为,如果刘某不符合善意取得,魏八妹可依《物权法》有关规定,请求刘某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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