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长沙商品房新版合同征意见:买房人悔约 卖方要退全款
发布日期:2016-10-31 09:38:0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买房人解除合同,卖方15日内退全款
 
  长沙市商品房新版合同征求意见 :有十余处变化,可电邮或信函提意见
 
  华声在线10月28日讯(三湘都市报记者 卜岚 实习生 罗梓菲) “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新增了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
 
  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意见稿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保护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与旧版的合同相比,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共有约十余处新的变化。最明显的是,长沙购房合同旧版本条款为25条,新版合同文本条款为26条。
 
  据了解,新版合同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提高了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条件,增加了购房人有权对商品房查验的相关约定,同时规定买受人不仅有权解除合同,而且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同时,合同还增加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明确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等。
 
  对于新版合同,如果你有意见可以在今年11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57118665@qq.com或信函形式将意见寄至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法规科,并在信封上注明“《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字样。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