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吉林省律师协会获悉,历经10个月,吉林省内公众媒体持续关注的省消协公益律师团维权诉讼第一案(美容美体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赔偿案),经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胜诉,后经长春市中级法院二审庭外调解,消费者获赔65000元。
以案说法
女子美容美体后患病
2011年3月1日,长春市民谷女士在长春诗婷美容院接受美容美体服务,办理会员卡3800元。2013年9月,在接受“莲花磁石开穴”服务后,导致其右小腿内侧被刮搓破皮、出血、患处溃烂。经长春市医院、吉大三院治疗,诊断为:右下肢静脉曲张合并皮炎。谷女士要求美容院就此给予相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到省消费者协会反映诉求并寻求法律援助。省消协征求省律师协会意见并由律师协会指派公益律师团律师(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廉颖)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因经营者对侵权事实拒不承认,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益律师代表消费者谷女士向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朝阳区法院对谷女士诉长春诗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诗婷重庆路美容院、长春诗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做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长春诗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谷女士因侵权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67825.29元。
2015年2月25日,被告方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月2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对该案进行庭外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长春诗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赔付谷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65000元整。
消协说法
美容行业存在6种侵权行为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美容美体的消费需求日益增强,美容美体行业随之发展壮大,行业内存在的各类潜规则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美容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超范围经营现象严重。部分商家提供美容美体服务的同时,强制或变相向消费者推销美容美体护理品或保健品。二是从业人员无从业资质。大部分美容美体服务人员未经国家认可专业机构培训上岗从业,或经过所谓“总部”短期培训,取得“资质”后上岗,致使人身伤害事故经常发生。三是预付式消费无保障。商家以“价格优惠”或“享受VIP”服务为由诱导消费者办理大额储值卡(贵宾卡、打折卡)。办理后,以变更店名或负责人、法人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或退还储值余额,甚至卷款失踪。四是虚假夸大功效设置连环消费陷阱。毫无任何科学依据大肆宣传虚假服务信息,诱导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权。预设消费条件,偷换服务概念,扰乱消费者消费判断,致使消费者陷入消费陷阱无法自拔。五是以免费体验为幌子额外增加消费。部分美容美体机构通过销售人员面对面宣传推销、上街发放宣传单或团购低价销售等形式,以免费体验为幌子,吸引部分消费者到店里体验,在体验过程中要求额外增加收费项目。六是美容美体商品、器械“鱼目混珠”。部分美容美发机构使用的商品或器械进货渠道复杂,产品无中文标识,经营者以进口产品为名虚高价格,部分经营者甚至使用三无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另外,未经消毒、循环使用器械情况也很普遍。
消费提示
不要盲目轻信商家的宣传
针对美容不成反毁容事件的多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一是理性获取消费信息。不要盲目轻信商家或网络对美容美体服务及有关产品虚假广告宣传、功效推介,拒绝使用来历不明、功效不清的各类美容美体物品或器械,应客观公正对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做出判断,谨慎选择。
二是亲历亲为“货比三家”。从商家的经营资质、经营方式、产品质量、美容师的技能水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各方面进行考量。三是妥善保留消费凭证。根据发票或凭证的重要程度,分门别类进行保存,以便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四是合理选择维权途径。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搜集有关人证、物证,征求有关部门或律师的意见建议,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协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