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权力监督布下天罗地网实现全面覆盖
发布日期:2016-11-02 17:34:30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六中全会提到的监督方式比较全,除了党内监督外,还提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权力监督就是要布下天罗地网,不留死角,此次六中全会对于监督主体范围可以说是全面覆盖。“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依法治权的基本思路,也是权力运行规范化、纯洁化的根本所在。
 
  近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随着反腐工作的日益深入,如何有效监督权力越来越受到关注。对此,《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有关专家,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有关精神进行分析和解读。
 
  用制度约束权力是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如果权力运行不当,或者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的话,会产生较大的破坏力,无论对于社会组织、社会公众还是对法律本身,都会产生破坏。所以,加强权力监督,特别是为权力设置确保其正确运行的制度体系,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此进一步提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是确保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的制度要求。”马怀德说。
 
  上述“制度安排”具体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马怀德认为,现有的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比如此次六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每种监督体系的形成,必须依赖于相关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修订了多项制度,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包括此次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都属于制度安排。所以,用制度的方式来规范和约束权力,确保权力的正确运行,这是一个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其中对于问责的方式、内容都做了详尽阐述。此次六中全会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角度,再次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强调问责制的重要性,这应该是权力监督制度安排的重要方面。”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说。
 
  在有了全面的制度安排之后,还涉及到如何落实的问题。
 
  “制度笼子搭建起来后能不能有效地约束和规范权力,还要看制度本身。如果制度本身不完善,或者制度的更新、修订跟不上,就会给权力滥用提供机会和空间。因此,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这就涉及到监督体制的问题,需要在现有的监督体制上做一些探索和调整,使得制度能够真正得到落实。比如此次六中全会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把监察机关列在人大、政府之后,列在司法机关之前,这个还从来没有过。我认为这可能释放出一个信号,以后是不是可以考虑成立一个新的监察机构,有别于传统的行政监察部门。这样的监察体制如果运行得好就可以对权力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除此之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员,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应该不断提高自觉接受各类监督的意识。”马怀德说。
 
  竹立家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过去,在权力监督方面,我们并不缺乏相关制度和条例,关键还是在于完善监督方式,从而让相关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此次六中全会提到的监督方式比较全,除了党内监督之外,还提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权力监督就是要布下天罗地网,不留死角,此次六中全会对于监督主体范围可以说是全面覆盖,这对于未来的反腐工作也有着非常重大积极的意义。
 
  敬畏遵守宪法法律审慎用权

  最近热播的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对一些领导干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披露。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现在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高级领导干部违法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包括对一些反映的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办,这从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中也可以看出来,包括在处理具体案件过程中,也会给相关部门甚至是司法机关打招呼、批条子,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实际上,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马怀德说,此次六中全会的召开也向各级领导干部表明,要敬畏法律,要遵守宪法、法律,要谨慎用权。
 
  竹立家认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依法治权的基本思路,也是权力运行规范化、纯洁化的根本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法律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重要保障。
 
  划定红线明确不准干预调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下发的通报中多次提及“对抗组织调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这是通过一些贪腐案件总结出来的一个问题。有些案件在党组织进行初步调查或者集中调查时,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要么干扰、抗拒调查,要么拖延、掩盖问题,总之就是不想或者不希望党组织能够进一步展开调查。所以,要给各级领导干部画一条红线,必须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出现了问题应该正确对待,坦诚接受调查,这才是正确的选择。任何对抗、妨碍、干扰组织调查的行为最终都是没有意义的,只能使得问题的性质变得更加恶劣。”马怀德说。
 
  竹立家认为,在过去几年的反腐工作中发现,有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扰、插手调查的情况还比较多。防止权力干扰调查工作,也是全面从严治党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应该如何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
 
  马怀德认为,应该通过完善制度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比如说在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查办案件过程中,中央就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针对对抗组织调查的情况,也可以采用类似的制度安排。法谚有云: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确保调查活动正常开展的基本要求,凡是涉及自身问题的,就必须回避,不能自己调查自己,自己处理跟自己相关的案件,那不可能有公正的结果,也不可能得出客观的结论。
 
  “对于这样的情况要采取综合措施。比如问责制度、监督机制都必须及时跟进、落实到位。”竹立家说。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