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到国土局47万补偿却成诈骗疑犯 获赔1.4万 |
发布日期:2015-06-30 12:23:58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华商报讯(记者刘军伟)拿到国土局47万补偿款,淳化县54岁男子罗虎以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批捕。一年零4个月后,罗虎收到一份检察院存疑不予起诉的决定书。4月21日,华商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6月25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根据实际关押时间,给予罗虎赔偿金14105元。
因开采的砂石被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在实施的沟道造地项目时复平,2013年3月6日,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和罗虎达成补偿协议,给予其47万补偿。补偿虽然拿到,但同年7月26日,罗虎却因涉嫌诈骗被淳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3名合伙人也被拘留;8月30日,罗虎被依法逮捕,并扣押4万元涉案赃款。但几人后来均被取保候审。时隔一年零4个月,罗虎4人收到一份检察院存疑不予起诉的决定书。
虽然恢复自由,但罗虎一直为自己的遭遇四处奔走。《华商报·今日咸阳》曾两次对此事报道。罗虎向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4月28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对罗虎提出的赔偿申请决定立案审查。
淳化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两次审查后,6月25日,对罗虎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赔偿应该从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9月16日(取保候审)计算,共53天,按2015年5月27日公布的国家赔偿案件标准每日219.72元;另外扣押4万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460元,共计14105元。
对于罗虎提出的精神赔偿,检察院未予以支持。对这份赔偿决定,罗虎并没有接受,目前已经准备向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