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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北京喜隆多大火 3家受损商户获赔20.2万元
发布日期:2015-06-30 12:27:1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因麦当劳店内的电动车充电时发生电器故障,2013年10月11日,喜隆多商场发生大火。这场燃烧了8小时的大火导致多数商户受损,至今受损商户大多已拿到赔偿。其中,三家商户因赔偿数额无法与喜隆多购物中心、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以及麦当劳三家单位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近日,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三方共赔偿商户张女士4.5万元、商户夏先生7.9万、商户曹先生和刘女士7.8万元。

  赔偿金未谈妥 商户索赔

  商户张女士等三商户的四名经营者分别诉称,其与喜隆多购物中心签订合同,租赁其商铺经营,该房屋产权人是北京市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

  三商户遂将喜隆多购物中心、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以及北京麦当劳食品公司诉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营针织内衣店的张女士8万元、经营鞋店的夏先生20万元、经营针织类商品的曹先生和刘女士10万元。

  庭审时,原告商户均提供了进货单作为证据。

  喜隆多购物中心称,原告方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损失数额,购物中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北京麦当劳食品公司同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同样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请求的数额,希望法院依法确认该公司应承担的份额。

  北京市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则辩称,原告方主张数额过高,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其请求。

  商品全部被销毁难评估

  法院审理后查明,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是苹果园南路13号喜隆多购物广场的房屋产权人。北京市喜隆多购物中心租得该房产后,分别将商铺分租。其中,三层的133号5.8平方米的商铺席位转租给原告张女士经营针织品,每月租金为2823元;三层14平方米的席位转租给夏先生经营鞋类,每月租金4471元;三层11.48平方米的席位转租给原告曹先生与刘女士共同经营针织类商品,每月租金4016元。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49分左右,位于该购物广场一层的麦当劳餐厅内甜品操作间失火未扑救,而喜隆多购物中心的固定消防设施违规设置,且消防中控值班人员处置不力,导致购物广场大部分场地均过火,三原告承租铺位商品也遭受了损失。

  被告三方与数百名商户的代表经北京某家资产评估公司对火灾中的损失进行评估,此过程全程由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而由于三原告的商品均被烧毁,与被告无法在商品数量等方面达成一致,因此,评估公司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三商户共获赔20万元

  石景山法院审理认为,北京麦当劳食品公司的甜品操作间失火后未及时扑救,是火灾的直接原因,喜隆多购物中心公司处置不当,造成火势蔓延,所以,两方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作为产权人,其对出租场所的日常监管不力,应承担次要责任。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原告所列举证据、商铺面积与位置、租金高低以及经营商品品牌、类型、合同履行期限,参考已赔偿完毕的商户,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张女士损失4.5万元,赔偿夏先生7.9万元,赔偿曹先生和刘女士7.8万元。

  除了上述商户发起的民事赔偿案外,备受关注的喜隆多火灾刑事案在经历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后,李晓燕、陈衍杰等5名被告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去年10月14日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5名被告人中只有2人表示认罪。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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