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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抑郁症男子驾车撞人被判无期 称感谢从轻处理
发布日期:2015-07-01 08:57:58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患有抑郁症的男子白某在买刀割腕自杀失败后,想通过开车撞人让法院判自己死刑。于是,他驾车连撞多人,造成两死一伤后投案。6月12日,白某被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并当庭认罪。

  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白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白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男子驾车撞人致二死一伤

  据检方指控,2014年9月12日10时许,白某在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西侧马路上,驾驶一辆红色“马自达”牌轿车无故对路上行人进行冲撞,造成45岁的妇女韩某和30岁的妇女辛某死亡,另有一人轻伤。

  法庭上,白某自称2013年7月他患上了精神病,一直在吃药,案发前病情加重。事发当天,他从家里出来,本想去买水管零件,但因为没有买到而受到刺激,控制不住想要自杀。

  “我到一个小超市买了壁纸刀,找了个偏僻的地方,拿刀在自己的左手腕上割了3刀,但是没死,就想开车撞人,我认为撞死了人,就会枪毙我。”

  白某说,他看到一名妇女推着小车就从后面撞了过去,撞倒妇女后又加速冲向其他路人。

  主动报警并威胁警察

  撞人后,白某拨打110报警,并威胁警察如果10分钟后不到,他还要继续撞下去。

  根据检方出具的证人证言显示,案发前,白某的妻子和父亲带他到回龙观精神病医院看病,医生提出让其住院但被拒绝。

  白某曾是出租车司机,但是因为患病已辞职。回龙观医院的大夫表示,白某吃了一段药后,病情有所好转。

  该案中的两位被害人是同村村民,生前与白某并不相识。因撞人没有特定对象,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追究白某的刑事责任。

  6月12日,北京市一中院就此案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白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认为,白某作为一名抑郁症患者,在案发时行为控制能力明显受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判无期后称不上诉

  在案件宣判前,经法院调解,白某的家人向两位死者家属各赔偿20万元、伤者赔偿6万元,家属均撤回了附带的民事诉讼。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白某驾驶机动车故意冲撞行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发时白某受所患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减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同时考虑在本院审理期间白某与其法定代理人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达成了民事调解并获得谅解的情节,依法对白某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白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白某表示不会上诉,感谢法律对他的从轻处理,并称会珍惜这一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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