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女儿非亲生再告堂姐夫性侵妻子 法院驳回 |
发布日期:2015-07-01 08:58:5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养了八年、疼爱有加的女儿竟不是亲生的,患上抑郁症的妻子声称年轻时在堂姐家帮工,遭医生堂姐夫胁迫并性侵,堂姐夫妇在法院调解下也支付了40万元的抚养费。谁知调解之后,广州男子何亮又以侵犯人格权,将堂姐和堂姐夫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记者昨日获悉,这起狗血的家庭伦理纠纷近日已终审,广州中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何亮的诉求。(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报道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双重打击:
妻子患病女儿不是亲生
年近40的何亮与妻子林娜结婚十年,两人婚后半年左右,林娜就生了女儿小晴。2013年2月至今,因失眠、情绪低落、焦虑等症,林娜长期到广州市脑科医院就诊。为更好照顾妻子,何亮辞去了自己的工作。期间,林娜道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女儿可能不是亲生。
原来2001年,林娜到穗打工投靠了她的堂姐林莉。堂姐与堂姐夫刘广都在广州荔湾某医院做医生。在刘广的介绍下,林娜进入医院做护工。后来,堂姐出了车祸,林娜搬入刘家照看堂姐兼做家务。谁知,已60出头的刘广对她动手动脚,并最后以工作为要挟,逼迫林娜和他发生性关系。
小晴不是何亮的,那是不是堂姐夫的呢?由于妻子患有精神疾病,2014年后何亮一人走上诉讼之路。他以自己和林娜的名义,把堂姐夫妇告上法庭。其中,2014年7月,荔湾区法院在审理小晴抚养纠纷一案中,对双方作出调解。经过鉴定,小晴是堂姐夫刘广的女儿,刘广夫妇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给小晴40万元的抚养费,直到她成年为止。
判决结果:
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上诉
2014年9月,何亮又对堂姐夫妇提起了侵犯人格权的诉讼。对于何亮控告年过七旬的刘广涉嫌性侵其妻子林娜长达十年,法院依法把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侦查。
荔湾区法院一审认为,何亮起诉的人格侵权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刘广利用长辈和医生职业的优势地位对林娜进行性侵,或者对何亮进行诽谤、侮辱等,决定驳回何亮的诉求。何亮不服上诉,他还称刘广为林娜代写了诉状,在江西老家起诉离婚。
今年4月,荔湾公安认为何亮控告刘广性侵林娜一案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据此,广州中院本月二审判决认为,林娜所称的被刘广性侵、被刘广操纵离婚,证据不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