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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法院多项措施妥善调处土地纠纷
发布日期:2016-12-07 09:21:22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磴口县法院在审理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中,坚持能动司法、实地勘验、情法兼顾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积极维护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由情入理,情法兼顾。土地纠纷大多涉及到当时的政策,随着政策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土地纠纷案件大多超过诉讼时效,在诉讼中,土地的流转方各说各的理,很容易引发涉诉涉法案件,造成农村不稳定因素。针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举证能力低等情况,加强诉讼指导,做好举证规则和诉讼风险提示和释明工作,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恳谈,找到双方矛盾的焦点,同时向当事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促使双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思考双方矛盾解决的途径,努力做到情法兼顾,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化干戈为玉帛。

  主动作为,实地勘验。在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中,原告一方提出的证据大多是多年前的原始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比如说多年前的协议或者约定俗成的规矩,作为普通村民,其取证的能力有限。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主动作为,走访当地老户,询问知情的村民,查询村委会记录,最大程度的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并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并邀请乡镇苏木、村社领导等见证人到达现场,实地勘验双方争议的土地,使双方的矛盾争议所在在双方参与下共同见证,并对认可的事实签字确认,让当事人清楚地了解法官的办案流程和法官实事求是的精神,使双方争议的事实更加明了,为案件的进一步审理打下扎实基础。

  加强调解,突出实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深入实地的调查了解,知道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动态,找准问题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大量地调解工作,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真诚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巧借当地乡镇、村委会的力量,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员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利用其熟悉情况的特点进行调解,从源头上化解土地纠纷。

  今年以来,磴口县法院共受理农牧区土地纠纷案件116件,审结81件,其中判决63件,调解5件,裁定驳回起诉11件,撤诉2件,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牧区经济的有序发展。

  来源: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法院 莫勇、潘飞

编辑:sf_he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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