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男子蒙冤14年被判赔16.6万赔偿金 近半年未兑现
发布日期:2015-07-01 09:21:4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财经》记者 张剑

  冤案得以平反,国家赔偿金却被拖欠,近年来类似新闻十分罕见。

  而在贵州省毕节市的黔西县,曾因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入狱的李义,其案件被平反后,2015年年初申请的国家赔偿金,至今仍未拿到。

  李义系黔西县私房改造办公室原副主任兼会计,1998年7月,在他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被当地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检方在提起公诉时指控,李义在任职期间,通过模仿领导签名报假账、骗取房改户房款等方式,共贪污3.3万余元。

  黔西县法院一审认定,李义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李义不服,向毕节市中院提出上诉。1999年8月 ,毕节中院二审认定李义只构成贪污罪,涉案金额应为2.2万余元,并终审改判李义有期徒刑2年。李义依然不服判决,在狱中即提出申诉。

  2000年7月,李义出狱后开始了申诉之路。经过12年的申诉,2012年11月,毕节中院作出判决,原审判决认定李义犯贪污罪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李义无罪。从李义被抓到案件最终纠正,整整过去了14年。

  案件纠正后,李义向毕节中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毕节中院作出决定书,决定赔偿李义16.6万余元。李义认为赔偿过低,向贵州省高院提出了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0余万元。2014年10月,贵州省高院最终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李义的国家赔偿金额维持16.6万余元。

  2015年1月,李义向承担赔偿义务的毕节中院提出了支付国家赔偿的申请。

  但时间过去了近半年,至今李义仍然没有收到这笔数目并不大的国家赔偿金。6月29日,李义对《财经》记者表示,他凭借已经生效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申请支付,近半年却拿不到国家赔偿,这让他难以接受,“最严肃的国家赔偿决定,却成了迟迟不能兑现的司法白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7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国家赔偿有明确的支付期限,且这笔钱有财政保障,不存在支付的困难。

  6月29日,《财经》记者就此事曾采访了毕节中院,该院新闻发言人称,将向负责这一工作的部门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时,该院未就此事作出回复。

  在李义的遭遇之前,公开报道可见的一起拖欠国家赔偿金案件,发生在湖南娄底。关于拖欠国家赔偿金的原因,赔偿义务机关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法院的解释是,法院早就向娄星区财政局提交了申请,但政府财政针对国家赔偿的费用预算只有5万元,不足以支付,需要增加专项预算报区人大审批。

  有分析认为,《国家赔偿法》并未明确财政部门应把款项直接支付申请人,还是由法院转交。从而增加了相互扯皮、推诿的可能,需要立法细化。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