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74岁老汉因山林土地权属纷争竟纵火烧人获刑4年
发布日期:2016-12-19 09:34:51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正义网恩施州12月15日电(通讯员 吴畏)年逾古稀的李某,因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一气之下,居然泼油放火,欲将亲侄子夫妻烧死家中。近日,经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附带民事赔偿3.13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现年74岁的李某与李某甲系亲叔侄关系,两家相距较近,因山林、土地权属长期发生矛盾,经当地政府、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效,李某遂怀恨在心,欲对李某甲夫妇实施报复。

  2016年8月9日凌晨1时许,李某将通往李某甲家的电灯线路掐断后,携带事先准备的打火机、盛满煤油的两个塑料瓶、木椅、木棒窜到李某甲家,扣上李某甲夫妇卧室木门锁链,站在木椅上持木棒击碎房门上方天窗玻璃后,点燃一只塑料瓶从击破的天窗丢进室内;尔后打开房门,向室内泼洒煤油。李某欲关闭房门时被火焰逼退到院坝中。熟睡中被浓烟呛醒的李某甲之妻雷某,犄顶着棉絮乘机逃出室外,双腿被烧伤。所幸李某甲当夜不在家,逃过一劫。

  案发后,李某于2016年8月13日主动到公安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李某甲夫妇长期因土地、山林权属发生纠纷,李某乘人熟睡之机,向雷某卧室投掷放易燃物、以实施放火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系因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激化引起的犯罪,且处于犯罪未遂形态,李某犯罪时年满74周岁,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