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在淮河河道盗采河砂7900吨 淮南一农民非法采砂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6-12-19 09:36:30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本报淮南12月15日电 今天上午,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砂案,被告人涂兰松被以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1月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解释》规定,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这起案件是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宣判的淮河河道非法采砂第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涂兰松为谋取暴利,于2012年底与苏某合伙从涂某手中购买一条无任何合法手续的二手采砂船,用于在淮河河道内采砂,后由涂兰松独自经营该采砂船。自2014年底至2016年2月底,被告人涂兰松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淮河架河河段等多处非法开采河砂7900吨,采取就地采砂、就地销售的方式,按照6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非法盗采河砂7900吨,价值为95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兰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河砂,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956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涂兰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涂兰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涂兰松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涂兰松违法所得4万元上缴国库。(周瑞平 余占胜 岳 园)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sf_zhaohuan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