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上诉人顾明、汪有恒竞拍获得案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与上诉人大丰区政府签订出让合同约定,顾明、汪有恒需缴纳出让金,大丰区政府交付 “三通一平”净地。后经顾明、汪有恒设立瑞豪公司并与大丰区国土局签订补充协议,将出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给瑞豪公司。瑞豪公司已按约支付出让金,但大丰市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符合约定的土地,瑞豪公司经多次催告无果后书面通知解除出让合同。现顾明、汪有恒、瑞豪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均已被解除,并判令大丰区政府和大丰区国土局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江必新同志简历: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1978.09-1982.09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09-1985.01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01-1988.0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1988.09-1993.0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
1993.08-1995.0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
1995.02-1999.06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999.06-2002.08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2.08-2002.1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02.12-2003.04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03.04-2004.06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4.06-2007.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7.12-2014.07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4.07-2016.12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12-至今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第三巡回法庭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正式挂牌成立,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关案件。
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和《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方案》,明确在南京设立第三巡回法庭。
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王旭光、虞政平出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
最高人民法院从现任审判长和优秀审判员中选定主审法官9名。包括第三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在内的12名主审法官的平均年龄为45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0年以上,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法学博士6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