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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餐厅收购77只穿山甲制作菜肴 老板获刑11年
发布日期:2017-02-21 09:58:00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浙江一餐厅收购77只活体穿山甲制作菜肴 老板获刑11年

  正义网绍兴2月19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何若愚)“活的穿山甲我卖1000元到1500元一斤,冰冻的500元到600元一斤,中间赚100元的差价。。。。。。”浙江省诸暨市竟然有餐厅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作成菜肴供客人食用,记者今天从浙江诸暨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穿山甲老板”罗某燕、周某林案件2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罗某燕经营着诸暨市区的一家餐馆,门面不大生意却着实火爆。原来她家饭店暗地里经营着特殊的美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招揽生意、打响招牌,罗某燕从2011年12月便开始向其“上家”陈某风(已起诉)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其加工成菜肴,出售给有需要的客人。到2015年6月期间,共向陈某风非法收购穿山甲活体77只,穿山甲冻体57.55千克,鸮形目动物(俗称猫头鹰)活体7只、狮子肉11.55千克、熊掌67.5千克,交易价格超过14万元。而这样的饭店,在诸暨还不止一家,从2013年到2015年7月案发,周某林也在其经营的山庄中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活体1只、冻体2只,鸮形目动物活体2只、穿山甲甲片2斤。

  2016年8月,随着浙江省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的特大野生动物贩卖案侦破、公诉,诸暨的这两个“穿山甲老板”再也无法藏匿。法院经审理后判处罗某燕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周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罚》第三百四十一条专门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的行为作出规定,一旦触犯,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物种消失最多的国家之一,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形势非常紧迫。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罗某燕和周某林也都为自己无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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