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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商南县两人非法制卖铅弹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发布日期:2017-03-14 14:29:2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本报商洛讯(记者闫鹏飞)经商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李某二人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8月,李某听朋友兰某某(司法机关另案处理)说贩卖铅弹很赚钱便心动不已,在向兰某某询问了如何制造、贩卖铅弹后,便和朋友张某某合谋制造铅弹贩卖获利。之后二人通过网络购买铅块、模具等工具,在张某某家八楼的空房间内制造铅弹,并通过QQ联系买家出售,共卖出铅弹4000余发,获利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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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在掌握线索后,在张某某家八楼房间内,查获了气枪铅弹1360发,经鉴定,上述枪弹符合枪支、弹药规定的条件。公安机关在将张某某抓获后,李某见事情败露,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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