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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五旬大妈10年前手术失败 状告卫计委维权
发布日期:2015-07-02 10:08:0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昨天中午,江北法院外,53岁的张艳脸色苍白,行走需要人搀扶。10年前,她曾做过一次胃大部切除手术,但手术效果并不理想。了解到为她进行手术的医院不具备相关资质后,她先后向江北区卫计委和江北区卫生监督执法所投诉该医院。因为对两家行政单位作出的行政回复不满意,她又将江北区卫计委、江北区卫生监督执法所告上了法庭。

  事件回顾

  两份让她不满意的回复

  10年前,张艳在江北区某医院做了胃大部切除手术。但此后半年,她总觉得头晕、行走无力,更别说工作。2007年和去年,她先后三次在市内三家医院做了胃镜,其结果显示为“吻合口溃疡”。

  检查结果不禁让张艳怀疑:这么多年每年都去输血、还办了病退,难道是因为当年那次胃大部切除手术没做好?

  张艳说,江北那家医院是母亲推荐的,讲价之后8000元,加上输血的费用共13000元;但去年她了解到,该医院当年并不具备做这项手术的资质。

  为此,张艳先后向江北区卫计委和江北区卫生监督执法所投诉。今年4月1日,江北区卫计委书面回复称,卫生部对医院手术资质问题的要求和规定,直到2012年10月1日起才开始正式实施。而张艳的手术时间在此之前,卫生部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因此,该委建议张艳采取民事诉讼形式依法维权。

  而江北区卫生监督执法所于今年1月27日的回复称,该院核准的诊疗科目中有“外科”,为一级科目,因此该医疗机构能开展外科诊疗相关项目,不存在张艳申诉的“该单位资质超出许可范围行医”的情况。由于手术时卫生部未出台相关办法,所以张艳申诉的“该医院违规进行三级手术”理由不成立。

  直到昨天,张艳仍对这两份行政回复不满意,认为回复违反了相关法规,所以她将两家单位诉至江北法院。

  庭审现场

  双方就回复的合法性展开辩论

  昨天下午,江北法院第七审判庭,原告席上的张艳用手掌抵着额头,脸色发白的她,看上去精神状况不太好。法官善意提醒她:感到不适时一定要提出来。张艳说:“不用,我等的就是今天!”

  下午2点半,庭审开始。坐在张艳身边的是代理人蔡宁,两人私交不错,认了“姐弟”。同时,由于张艳没有条件请律师,所以社区委托蔡宁代理。

  坐在被告席的分别是江北卫生监督执法所所长刘波,江北卫计委工作人员及律师。法庭核实完双方身份之后,法官宣布,两案合并审理。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行政回复的合法性。

  原告方认为:他们了解到江北那家医院从注册至今,都没有给张艳做胃大部切除手术的资质,而二被告作出的行政回复,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合法,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回复。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江北卫计委认为,原告对答复不服,应当使用救济途径,向上级机关请求复核,而不是起诉;此外,江北卫计委及江北卫生监督执法所认为,他们作出的行政回复合法,并举示了对医院、医师资质的调查情况,以及相关法规。

  下午5点半,庭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双方心声

  感谢代理人,坚持维权

  张艳表示,能参加这次庭审她感到很欣慰,至少她的诉求都讲了出来;对于法律法规她也不太懂,谈不上有没有信心,但她会坚持把官司打下去,坚持维权。行政官司打完之后,她会通过诉讼渠道找医院维权。

  张艳说近10年来,每年因为输血的费用都在五六千元,家中的老人也生了病,根本请不起律师打官司,很感谢蔡宁的帮忙。虽然他不是律师,但帮着自己查阅了不少资料,为了这次诉讼也费了不少心思。

  这样被起诉,对我们不公平

  而江北卫计委和江北卫生监督执法所坚持认为,原告应当采取行政救济,而不是行政诉讼,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医院;他们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并非任何答复行为都能被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被起诉,对他们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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