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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上海两家“小龙虾”店傍名人 王宝强索赔200万
发布日期:2015-07-02 10:18:08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晨报记者李东华报道 当下是吃小龙虾的旺季,沪上不少餐饮店为吸引顾客,打出各种小龙虾广告以博眼球。但上海杨浦区的两家饭店却因私自悬挂有演员王宝强形象的广告,而被王宝强委托律师起诉,共索赔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昨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杨浦品味食尚酒楼(以下简称“品味食尚”)与上海尚尚来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尚来”)涉嫌侵权王宝强形象案公开开庭,两案作并案处理。

  在昨天的法庭上,王宝强并没到庭,而是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代理律师称,王宝强仅为“盱眙形象代言人”,其本人从未代言过上述两家饭店,饭店使用王宝强照片获取利益,依法已构成侵权。共索赔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品味食尚与尚尚来代理律师在庭审举证时表示,店内所使用的照片均系与“盱眙於氏龙虾餐饮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签署加盟协议后获授权使用,并无侵权过错。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就两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损失伤害程度进行辩论。王宝强代理律师认为,王宝强系知名演员,对方的行为构成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侵害,希望法庭认定被告构成侵权,支持全部赔偿诉求并要求被告登报致歉。而两店则称所使用照片在加盟合同到期后已按照合同要求撤下,且照片使用期间并未对王宝强本人声誉造成实际损害,即使张贴照片构成侵权也非主观故意,希望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因原告代理人不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对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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