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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黑龙江上访户被接访途中死亡 曾签息诉罢访协议
发布日期:2015-07-03 12:49:4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6月14日,61岁的梁国富在北京上访,被当地信访局工作人员接回哈尔滨后,转乘客车回家途中突发疾病,于次日死亡。医生称其为突发脑溢血死亡。目前,梁国富的家属和当地信访部门正协商梁的死后事宜。

  梁国富的女儿梁海婷对澎湃新闻说,其父亲上访是因对一起判决结果不满。1997年4月,时为七台河矿务局富强煤矿多种经营公司工人的梁国富,因涉嫌侵占财产,被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检察院刑拘。检方指控其借工作之便,侵占公司人民币8万余元。

  此后,本案经历了颇为曲折的审判历程。从1997年至2002年,茄子河区法院五次一审本案,认定的罪名由侵犯财产罪变为侵占财产罪,再变为挪用资金罪。七台河中院前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后又指令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直至最后,维持了茄子河区法院“定罪免罚”的一审判决。

  但梁国富坚称,这笔钱是借款,并有担保人作证,不构成侵占财产罪。从1999年7月被茄子河区法院宣判释放后,他便不断到哈尔滨、北京申诉上访。

  梁海婷说,为让其父亲息诉罢访,茄子河区检察院还与其父亲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显示,该院于2008年7月7日补助梁国富4.1万元,其中包括羊款(梁被拘时办了一家养殖场)、上访补偿和租房补偿等。协议要求梁国富收到补偿款后,要彻底息诉罢访。但协议只有梁的签名和手印,没有检察院的公章。

  此外,据梁海婷提供的一份笔录显示,2014年9月,茄子河区法院还就息诉罢访一事,询问梁国富的要求。梁提出,要求法院每月补助两千元,每月25日给付,补助给付到死为止,从此不再上访。如果再上访,法院可以不补助一分钱。

  7月3日上午,茄子河区信访局一白姓领导向澎湃新闻确认,区法院和检察院确实与梁国富签订过息诉罢访协议,两单位每月各给梁两千元的司法补助,今年5月起每月还增加补助500元的水果钱。但“他仍继续进京上访”。

  2015年6月5日,梁国富再次进京上访并滞留9天。上述白姓领导称,6月13日,梁国富主动联系七台河市驻京信访工作组,表示同意返回。当晚,信访工作组两名工作人员陪同梁乘坐火车硬卧离京,次日到达哈尔滨,此后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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