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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因老板未参加婚宴 男子“洞房夜”怒砸公司
发布日期:2015-07-07 09:18:18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曾维亮)正所谓“春宵一刻值千金”,可45岁的东莞男子杨某,在新婚洞房夜,却不在家陪妻子度过良宵,反而跑到公司打砸物品。而这一切,竟只是因为老板没有到他的婚宴现场道贺。打砸事件2个月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3年11月24日晚,东莞市常平镇一家服饰公司的财物被无故打砸。公司老板也始终想不明白,究竟是什么人与公司有矛盾,竟打砸他的公司。直至两个月后,打砸事件才真相大白。原来,事件的起端竟是公司老板没有参加其中一名员工杨某的婚礼。

  其时,杨某还是这家服饰公司的员工,2013年11月24日,正是杨某新婚大喜之日,由于该公司老板未到场道贺,杨某心怀不满。当天晚上11时30分左右,杨某跑到位于公司3楼办公室及车间,打砸电脑纺织机、电脑显示器等物品后逃离现场,后经评估,被损坏财物价值15480元。

  2014年1月22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事后赔偿该公司26500元,并取得公司的谅解。

  在庭审期间,辩护人表示,被告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已表示悔过并赔偿了其损失,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在量刑方面应予以考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一审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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