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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南京:开发商单方设定车位租期最长不能超过3年
发布日期:2015-07-07 09:47:4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已经沿用了13年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距离“退休”的日子又近一步。昨天晚间,《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上网。包含88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与13年前实施的办法相比,有大量的拾遗补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的部分新规比较抢眼,也具备一定的争议,例如开发商向业主出租车位租期不超过3年,物业费可能突破“限高”等。现代快报记者 马乐乐

  开发商设定车位租期不能超3年

  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的情况。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不得单方面设定3年以上的租赁期限。

  解读:

  缩小“只售不租”的余地,有利于业主租车位

  针对开发商经常采取的“只售不租”,《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曾经明确:开发商对于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一旦违反规定就遭到50万元罚款。

  然而在现实中,开发商钻空子的做法并不少。例如桥北就有楼盘日前向业主出租车位,开发商规定业主必须签订长达20年的租约,如此之长的租期,造成的实际结果是,业主的买与租,所花代价相差不多,进而倒逼业主掏钱买车位。但是,由于合同法规定租赁的有效期最长是20年,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并不违法也不违规。

  此次南京有意给在新条例中杜绝开发商钻空子的空间,开发商不得单方面设定3年以上的租赁期,将大大缩小“只售不租”的余地,有利于业主租赁车位。

  引入第三方顾问与评估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顾问与评估制度。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顾问与评估机构,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自治活动、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请“专家库”成员调解物业纠纷

  对于南京人来说,第三方顾问与评估制度完全是个陌生的名词。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由于物业管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较为庞杂,很多业委会成员的专业度都不够,为此南京物业管理部门曾经聘请由法学专家、业委会主任、物业公司老总等组成的“专家库”,在处理一些物业纠纷时,约请“专家库”成员来协助调解纠纷。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南京计划扶持一批第三方顾问与评估机构,请专业人士来帮助处理小区物业方面的各种事宜。不过,针对第三方顾问与评估机构的规定,仍然有待进一步研究。

  物业费政府指导价,可能被突破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需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

  有的小区物业费已变相突破了最高限价

  多层小区物业费最高1.5元/平方米,高层小区物业费最高1.9元/平方米—现行的南京物业费价格,来自于多年前的政府指导价。然而,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表示难以接受,而事实上在一些高端小区中,物业费已经变相突破了最高限价。

  现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征求意见稿中,开发商如果认为,物业服务超出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调价,这样一来就为突破政府指导价留下了空间。另外,在结束前期物业之后,小区也可以聘请第三方顾问与评估机构,来测算物业费价格。

  “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找来的,物业公司定价多少,开发商能够左右。前期物业是否可以突破政府指导价,还值得深思。”有物业专业人士指出。

  紧急申请维修资金,将有“绿色通道”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色通道相关制度,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绿色通道制度管理办法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小区“养老钱”,要用稳妥

  一些老小区出现诸如电梯损坏、墙体开裂等紧急情况,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时,常常受制于流程而等不起。但是,维修资金是小区的“养老钱”,如何既能确保这笔钱真正落实,又能加快流程,这当中存在一定的矛盾。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的讨论中,曾经有“申请批复周期在15个工作日内”的提法,以确保速度。但是这引起了业内人士的争议。有专家认为,即使按照再简单的流程,15天也不够,“特事特办”很容易被一些人钻空子,造成维修资金的去向不明。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15个工作日的提法,规定将建绿色通道制度,也是更加稳妥的考虑。

  提示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在南京市人大的网站上,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njrd2015@163.com,或者寄送至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办公室(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截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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