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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醉酒男子殴打公交车司机引发交通事故法院终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8-11-06 15:31:1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法制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通讯员王苹 罗佳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由该局侦破的一起醉酒男子殴打公交车司机引发交通事故的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

据三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徐冰介绍,2018年1月25日21时许,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鹿回头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吉阳区小东海路观景平台附近,有一名醉酒男子辱骂并殴打正在驾车的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观景平台围墙。鹿回头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见一辆26路公交车车头右侧撞上围墙,后视镜撞裂。在司机和乘客的指认下,民警现场将嫌疑人张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车内和车外视频监控,以及现场走访后查明,当天,张某某在家住半山半岛二期的亲戚家喝完酒后,与妻子在附近的双海湾二期公交车站乘坐26路公交车返回桶井村的住处。车辆行驶过程中,张某某与司机王师傅因购票问题发生口角,并对司机王师傅进行辱骂。当车辆行驶至观景平台时,张某某突然用右脚踹了一下王师傅的右手臂,导致车辆失控。王师傅采取紧急措施,控制车辆停下,但车头右侧撞上围墙,后视镜破裂。当时车辆处于上坡路段,事发路段车流量较大,路上还有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张某某的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经讯问,张某某如实供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法事实。

据了解,在实施整个不法行为过程中,张某某不顾后果,无视法律,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殴打驾驶员,导致车辆失控,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经公安机关决定,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起诉。

经过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法院一审和三亚市中院二审审理,法院均共同认定,张某某无视国家法规,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使用暴力殴打驾驶员,危及车辆安全行驶并致车辆部分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

徐冰说,公共安全无小事,近年来,三亚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侦办了多起乘客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案件,大多案件均是因为琐碎的矛盾引发。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车上有乘客,路面有其他车辆和行人,司机和乘客的任何不理智行为都可能置公众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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