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又有两名警务人员涉“皇家1号案”获刑 |
发布日期:2015-07-10 15:39:50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尽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87名涉案人员全部被宣判有罪,并受到相应刑罚,但对皇家一号案的追查似乎仍没结束。郑州市公安局原治安管理警察支队队长王新敏和副队长张宏君,因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违法活动不查处;在收受贿赂后,对洗浴、娱乐等场所的检查和查处过程中予以照顾。7月7日,省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两人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6年和5年半不等的刑罚。
7月7日,省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对原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队长王新敏和副队长张宏君的判决结果。两案审判法院均为郑州二七区法院,案件审结时间则为去年11月,但向社会公开还是第一次。据指控,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王新敏在担任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支队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违法活动不予查处。后该会所被河南省公安厅依法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新敏利用其担任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副局长、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河南某公司董事长黄某29万元;收受郑州市某红娱乐会所负责人巴某5万元、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收受郑州某酒店法人乔某6万元;收受加勒比海郑州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8.5万元、价值1.5万元的购物卡;收受郑州某侨休闲会所经理彭某2万元。以上共计收受50.5万元,购物卡2万元。
而被告人张宏君则利用其担任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副支队长的职务便利,在2012年至2014年,分别收受某某海洗浴中心负责人王某甲3万元及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收受西某月温水假日酒店负责人张某4万元;收受某某国际洗浴中心负责人马某4万元;收受某水某商务会所负责人王某乙3万元;收受某旗渠洗浴中心、某溪沙洗浴中心负责人任某3万元;收受某某商务洗浴酒店负责人乔某4万元;以上共计收受21万元人民币,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公诉部门指控,王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务罪,张的行为则构成受贿罪。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