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银霞等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
发布日期:2018-11-15 10:19:4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法制日报聊城(山东)11月14日电 记者姜东良 曹天健 今天上午,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家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苏银霞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振永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被告人程笑、樊正安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冻结在案的款项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