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游客三亚游泳致终身残疾 向旅行社索赔196万
发布日期:2015-07-13 10:01:3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成都男子张呈亮(化名)旅行时到三亚海滩游泳,下海后却突然失去意识,送医后被查出颈部脊髓损伤,落下终身残疾。近日,张先生在青羊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组织此次旅游的旅行社共赔偿人身伤害损失19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成都游客 三亚游泳致终身残疾

去年2月,张呈亮所在的公司组织前往三亚旅游。随后,与四川省新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旅行目的地为三亚,旅行期间为2014年2月19日至2014年2月23日。同时,约定该旅行社为张呈亮等人投保旅游意外险一份。合同签订后,张呈亮等人按照旅行社安排的行程和路线跟团旅游。

2月21日下午,意外发生了。当天下午,旅行团在一名导游的带领下,前往三亚市亚龙湾海滩。张呈亮在车上换好泳衣后,留下几名女同事,独自下海游泳。

“我下水后,刚一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张呈亮说,“我被海浪冲到岸边沙滩上后,记得是一个长得比较瘦的男子发现了我。”几名同事赶来后,将他送往当地医院救治。随后,医院在他的诊断报告上写道:“跳水导致颈部脊髓损伤,颈椎爆裂性骨折。”

此后,伤残鉴定为二级伤残,“我和体操运动员桑兰的伤完全一样,落下了终身残疾。”张呈亮说。

告旅行社 索赔196万元

今年7月6日下午,在亲人和同事的照顾下,张呈亮坐着轮椅来到了青羊区人民法院。因为法院一楼没有审判庭,又无电梯,亲人只能叫来两名代理律师帮忙,一起将张呈亮抬上二楼审判庭。

在法庭上,张呈亮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项目的组织者,并未尽到安全保护与风险提示义务,导致自己在海边游泳时受伤,造成原告终身残疾。经过近一年的康复训练,仍无明显好转。请求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人身伤害损失1966065.85元。

旅行社的代理律师辩称,事发当天下午,属于自由活动时间,张呈亮独自一人下海游泳导致重伤,应负一定责任。“并且,医院诊断为跳水导致受伤,说明张呈亮在下海时可能存在一定危险动作。”

爱打篮球 曾是公司销售明星

整个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坐在轮椅上的张呈亮时不时会用手撑着轮椅活动下肢。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也建议张呈亮的亲人推着他出去活动一下,但张呈亮坚持听完全程。

张呈亮的同事告诉记者,他们是在成都一家软装公司,张呈亮是公司的销售主管,2013年,他是公司的年度销售明星。受伤约5个月后,张呈亮又回到了公司,但销售业绩下降了一半左右。

  该同事说,以前,张呈亮很喜欢运动,特别爱打篮球,每次单位组织运动会,他都是主力队员。现在因为腿部长时间没法运动,小腿都小了很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